| 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 | 繁体版 | 移动版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助手
当前位置  首页 >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监督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2-02-24 11:10:22 来源:湛江市人社局
【打印】 【字体:

  局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

  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情况监督,不断完善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二日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监督制度


      为了加强我局机关作风建设,不断完善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的有关要求,制订本制度。

  一、    政务公开监督组织机构

  (一)成立监督小组:

  局纪检组长黄执庭任组长;成员由人事科及办公室人员陈江泓、邢永蔚、孙世全(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人员)组成。

  (二) 工作职责:

   1.负责监督政务公开的实施,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反馈;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应予公开的全面公开;
    3.认真对待群众质疑,对反映、举报问题作明确的答复;
    4.将民主监督与法制监督结合起来,完善监督机制;
    5.定期召开监督小组会议,研究反馈的问题;
    6.严格审查公开内容,确保公开质量;
    7.督促公开程序的进行及严格按公开的程序、承诺办事;
    8.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务公开及有关工作进行监督。

  二、处理规定

  机关工作人员有如下行为的,经局政务公开监督小组查实,按《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违反政务公开条例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一)机关工作人员在从事本职工作中,不依法行政,贪赃枉法、办事不公,损害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对局机关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机关工作人员在从事本职工作中不廉洁从政,有“吃、拿、卡、要”行为的;

  (三)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执行党组的决定和工作部署,影响工作开展的;

  (四)机关工作人员在从事本职工作中,不严格遵守本局制定的有关工作制度,影响机关工作作风的;

  (五)机关工作人员不遵守上下班的时间,迟到、早退或随意离岗办私事被群众投诉的;

  (六)工作人员挂牌上班制度坚持不好的。

  三、监督办法

  (一)设立投诉机构。由局人事科接受群众投诉。投诉电话:3119215。(地址:湛江市赤坎湾南路10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邮编:524043)。

  2、设立政务公开投诉箱,投诉箱设在局办公大楼一楼大厅门口,每天开箱一次。

  3、定期检查与抽查。由局政务公开监督小组每周不定期到各个科室进行检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