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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评议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2-02-24 11:05:15 来源:湛江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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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2005〕12号、《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和有关政务公开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实行评议制度。评议制度遵循公开、透明、规范、民主、有效的原则,评议过程中要注重发挥民主集中制。

  二、评议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评议小组组织实施,组长由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黄执庭同志担任,成员由党支部、政务公开监督员等人员组成。

  三、评议小组对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议,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提出对政务公开工作改进的意见。

  四、评议的主要内容有:

  (一)科室(单位)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二)执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情况;

  (三)政务公开具体事项执行情况。主要是对办事的标准、时限、要求及行政许可结果等事项贯彻落实情况;

  (四)政务公开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五)政务公开决策过程进行评议。主要是在对内部公开事项的决策过程中让群众参与评议,使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重大政务公开事项在执行评议制度的基础上要严格执行评议制度,未经评议而公开的,直接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对公开后的不良后果负全责。重大政务公开事项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具体认定。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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