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考核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2005〕12号、《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和有关政务公开规定,为提高办事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机关作风建设,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总则
1、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各科室、下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
2、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3、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纳入对各科室、下属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
1、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的公开情况;
2、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
3、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和方式、方法、结果的公开情况;
4、行政审批事项,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设定项目的公开情况;
5、服务承诺兑现情况;
6、政务公开、办事服务场所建设情况;
7、对群众投诉的处理情况。
(二)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公开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投诉处理得当,群众评价满意。
(三)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三、考核程序和内容
(一)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承办。
(二)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可实行全面考核,也可实行重点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科室,考核于年底或下年初进行。
(三)考核的基本程序:
1、制定考核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
2、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15天向被考核科室、单位发出考核通知;
3、被考核科室、单位接到考核通知后,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书面材料;
4、考核小组进行实地考核。在考核基础上,研究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报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意见及结果通知被考核科室、单位。
(四)对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科室、单位,给予表彰;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科室、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五)本制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