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事公开制度(试行)》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2005〕12号、《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和有关政务公开规定,为提高办事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机关作风建设,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办事公开的内容:
人社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以及局机关作出具有普通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实行对外公开。具体内容如下:
1、人社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等。
2、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依据等。
3、行政审批项目和审批程序执行情况,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劳动能力鉴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企业“工效挂钩”方案审核等。
4、干部选拔任命、公务员录用、评优评先、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等。
5、局及各科室的行政职能、职责范围等。
6、机关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办事纪律等。
7、机关服务承诺,以及违诺违纪的投诉途径、处理办法等。
8、根据有关规定或经局党组研究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办事公开的主要形式:
1、在便于群众阅览在地方设立固定的政务公开栏,随时公开应当及时公开的事项。
2、可通过召开政策发布会、咨询会等方式实行政务公开。
3、建立审批公示制度,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制度等。
4、印发办事指南手册等。
5、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实行政务公开。
6、通过建立市人社网页随时发布人社政策法规和有关业务信息资料,随时公开应当及时公开的事项。
三、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既有利于社会监督,又要保护党和国家的秘密,有利于改革、发展和稳定。
四、局办公室和人事科负责对实行办事公开的事项进行监督,接受群众对公开的事项提出意见、建议,受理群众举报和制度,进行调查核实,并负责向局领导进行反馈,需要答复和说明的事项及时给予答复或说明,需要整改的事项采取措施及时整改,接受社会监督。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