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2005〕12号和《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和有关政务公开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人社业务和内部管理工作实行公开办事制度,严格执行政务公开规定。政务公开遵循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二、政务公开范围包括:人社事业发展规划和重要决策、工作目标;人社政策规定;人社局机构设置、职权范围、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纪律、服务承诺、办事结果等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向社会承诺办理的事项和完成情况;局人事任免情况;重大管理事项失误及责任追究情况;机关地址、电话、传真等联系方式;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财务收支等内部管理情况;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公布的事项等。
三、政务公开的方式:政务公开栏;新闻媒体;人力资源市场网站;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12333人社咨询电话;宣传资料;领导接待日和群众来访接待等。
四、政务公开要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换、更新内容。利用人力资源市场网络招聘信息随时更新外,其他政策性资料至少每月更新一次。
五、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挂牌上班,公开自己的身份,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各科科长是相应项业务工作的责任人,对相应业务工作的政务公开负直接责任,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
七、政务公开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监督工作由人事科负责。
八、政务公开工作每半年和年终进行两次大检查,平时根据实际需要抽查。
九、对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政务公开要与年终考评挂钩。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