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奋勇经济区、南山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4〕3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2014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及艰苦地区就业
继续组织实施“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结合开发乡镇(街道)和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文化、司法、青少年服务等社会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安置“双困高校毕业生”(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就业,引导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服务基层。
二、组织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各地要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五个一”(一次电话访问、一次职业指导、一次岗位推荐、一次就业见习或一次职业培训)专项就业服务,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各有关部门要与高校主动配合,密切合作,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切实保证“服务不断线”。各级人社部门要建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全面实行实名制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要及时主动与实名登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联系,根据高校毕业生特点,了解掌握就业需求,充分利用公共服务网、微博、微信、短信等网络通讯手段,随时随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岗位信息、专场招聘、远程面试等“零距离”服务。
三、进一步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
(一)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
对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发放求职补贴,按1500元/人标准一次性发放。《关于运用省就业专项资金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财社〔2013〕103号)和《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3102〕号)中有关“求职补贴每人500元标准”不再执行。其中,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的求职补贴审核资金拨付程序按照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运用省就业专项资金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财社〔2013〕103号)规定办理。市属高校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审核资金拨付程序按《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3102〕号)规定办理。
(二)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对在中小微企业实现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应届高校毕业生2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湛府办〔2013〕23号文)中有关“中小微企业每招用一名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的政策不再执行。中小微型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高校毕业生在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三个月后可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拨入个人银行账户。申请资料应附:湛江市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本人最近3个月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本人在银行开具的账户等资料。
(三)其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高校毕业生其他相关政策仍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湛府办〔2013〕23号文)执行。
四、进一步完善创业带动就业机制
2014年至2017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现2014—2017年引领1360名大学生创业的预期目标。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与高校的衔接,使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都能享受到一次免费创业培训,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充分利用科技企业孵化器、城乡各类商场、专业化市场等现有资源,大力建设一批创业孵化基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经营场地支持;加大创业资金扶持,深化与金融服务机构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作;贯彻落实“2014年展翅计划—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帮助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五、此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今后,如省相关文件下达后与本通知内容相冲突,以省相关文件为准。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粤府〔2014〕37号)
2.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湛府办〔2013〕23号文)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