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县(市、区)财政局、人社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文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湛江市财政局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0月11日
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财税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规范和加强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规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了《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4年8月4日
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全省促进就业工作,加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和《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扩大和促进就业、鼓励自主创业、提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能力、改善就业创业环境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除用于省本级促进就业创业各项工作外,主要通过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开展就业创业工作给予适当补助。
第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遵循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统筹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五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责
(一)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职责:
1.联合同级财政部门受理各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审核;编制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及时上报本地区专项资金需求情况,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行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
2. 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规范使用专项资金;按规定做好绩效评价工作,提交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3.根据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严格资金管理,对有关凭证严格审核,确保支付金额、内容以及相关资料、凭证的真实、合规和完整。
(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省本级资金需求年度总体计划和明细分配计划,按程序报请审批。
2. 联合省财政部门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专家评审或审核,并根据评审或审核结果,通过集体研究等程序及时提出省本级和补助地市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报请审批。
3.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与管理,及时了解专项资金使用以及项目验收等情况,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等。
4.按规定编制专项资金的年度绩效目标。
第六条 财政部门职责
(一)市、县(市、区)财政部门主要职责:
1.联合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资金需求申报和绩效自评等相关工作。
2.对各项补贴申请进行复核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审核拨付资金;对专项资金拨付、使用以及管理情况开展检查,加强资金监管。
(二)省财政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组织预算编制及执行。
2.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专家评审或审核。
3.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的专项资金安排方案进行审核和报批,并及时下达专项资金。
4.加强对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管和绩效评价。
第三章 扶持范围和分配方式
第七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促进就业创业补贴。具体对象、范围、标准如下:
(一)职业介绍补贴。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职业中介机构、未纳入财政补助范围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及街道(乡镇)、社区(村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为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全日制在校生除外)提供免费就业服务的,可按其服务后实际就业的人数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不超过400元/人,每人每年限补贴一次。
(二)职业培训补贴(含鉴定补贴)。本省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乡劳动力(全日制在校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以下简称本省户籍劳动力)和外省来粤务工人员,未享受过本省政府补贴培训的,参加本省有关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组织的职业培训或者自学,获得本省颁发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自相关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已享受政府补贴培训的,每年可享受一次提升一级资格等级(含跨工种)的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列支,不足部分可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具体补贴标准、程序、申报材料和资金来源等按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