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意见的通知
湛人社〔2015〕251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科技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厅委《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5〕54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保障
市建立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认定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见附件),由市人社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市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局、经信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全市稳定岗位补贴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职工养老失业保险科,具体负责承办业务。各县(市、区)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初步认定工作。
二、办理程序
(一)企业申请。企业向失业保险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稳岗补贴申请,申请资料包括:①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补贴申请书;②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备查)和复印件;③广东省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可在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④属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有关文件。 (二)认定及上报。根据粤人社发〔2015〕54号文规定,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本地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认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申请稳岗补贴企业进行集中初步认定,对申请企业的类型、参保缴费、裁员情况、财务制度、运行管理等情况进行审核,认定结果形成《会议纪要》。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初步认定意见向市人社局(受理部门:职工养老失业保险科)提交申请,材料包括:①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请示;②申领企业提交的材料。
(三)审核批准。市人社局组织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认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申请稳岗补贴企业集中认定,根据粤人社发〔2015〕54号文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形成会议纪要。市人社局在门户网站对通过审核企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向市财政局报送用款计划。
(四)拨付资金。市财政局根据市人社局的用款计划,按粤人社发〔2015〕54号文规定发放补贴。
三、办理时间 认定工作每年一次,县(市、区)于每年7月1日后组织认定,于8月31日前向市报送初步认定有关材料。
四、其它事项 各地在执行政策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报告。
附件:湛江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认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名单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湛江市财政局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湛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5年5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湛江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认定 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抄送: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市国资委、市地方税务局、市审计局,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社会事务局,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市人社局有关科室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5年5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