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湛江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5-03-30 11:14:10 来源:湛江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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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人社〔2015〕163号
各县(市、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公室、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社会事务局、湛江海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湛府函〔2015〕40号)“从2015年5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按粤府函〔2015〕20号文的四类标准执行,即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210元/月”、《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按月计发”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15年5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968元/月。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