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调整失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通知
时间:2014-07-09 10:37:20 来源:湛江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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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人社〔2014〕371号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县(市、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已经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和《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湛府函〔2013〕75号)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将2014年社会保险年度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调整为下限1010元、上限10134元,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湛江市财政局
湛江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