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厅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奋勇经济区管委会,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管委会,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厅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68号)转发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粤人社发〔2013〕268号文有关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2139元。个人月工资收入低于2139元的,以2139元为缴费基数。
二、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的通知》(湛府函〔2010〕348号)、粤人社发〔2013〕268号文有关规定,我市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关于公布2013社会保险年度执行的广东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函〔2013〕2185号)公布的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15元,因此,从2014年1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2645元。
三、2013年8月5日印发的《关于2013社保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暂按上年度规定执行的通知》(湛人社〔2013〕447号),从2014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湛江市财政局
湛江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