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社保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暂按上年度规定执行的通知
湛人社〔2013〕447号
关于2013社保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暂按上年度规定执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方税务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奋勇经济区管委会办公室,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为切实做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减轻企业和参保人负担,促进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经上级部门同意,从2013年9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暂按2012社保年度规定的上下限执行,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763元的60%
(2258元),上限为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763元的300% (1128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