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3社会保险年度执行的广东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
湛人社〔2013〕363号
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公布2013社会保险年度执行的广东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方税务局,湛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3社会保险年度执行的广东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函〔2013〕2185号以下简称“粤人社函〔2013〕218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 (粤府[2006]9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的通知》(湛府函〔2010〕348号)的有关规定,我市2013年社会保险年度(2013年7月-2014年6月)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上限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按照粤人社函〔2013〕2185号文公布的有关数据,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15元,因此,2013年社会保险年度我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529元,上限为12645元。
二、根据《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湛人社[2013]81号)的有关规定,我市2013年社会保险年度(2013年7月-2014年6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上限为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因此,2013年社会保险年度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264元,上限为8490元。
三、2013年社会保险年度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请你们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等工作。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湛江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