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2社会保险年度执行的广东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
湛人社〔2012〕353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方税务局,湛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2社会保险年度执行的广东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函〔2012〕2395号以下简称“粤人社函〔2012〕239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 (粤府[2006]9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的通知》(湛府函〔2010〕348号)的有关规定,我市2012年社会保险年度(2012年7月-2013年6月)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上限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按照粤人社函〔2012〕2395号文公布的有关数据,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763元,因此,2012年社会保险年度我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258元,上限为11289元。
二、2012年社会保险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请你们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等工作。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湛江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