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湛人社〔2014〕520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委组织部,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市直培训机构:
由于我省劳动力技能培训政策调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责任重心已转移至考核鉴定环节,根据《关于落实我市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湛人社〔2014〕415号)精神,结合我市职业技能鉴定规范检查的情况,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促进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确保技能晋升培训政策补贴专项资金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负责。具体的工作按照《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湛人社〔2011〕242号)文件执行。
二、要逐步实施运用智能化考试平台开展理论科目考试。从9月1日起,我省规定的首批16个职业(工种)的理论科目考试要通过智能化考试平台进行。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指导各县(市、区)和培训机构做好智能化考试平台考试点的建设和认定工作,并根据培训需求,逐步增加智能化考试平台职业(工种)范围。
三、逐步实施考试监控制度。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要采取录像、拍照等方式加强对理论考试科目的监管,确保考试过程公平公正。市直培训机构也要逐步建设具有可以实施视频监控的考试场所。
四、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针对新的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考核办法严把发证关,要加强项目指导,履行职能,确保核发证书真实有效。
五、各高技、中职院校按照教学计划正常安排的职业技能鉴定考核项目按照原鉴定考核办法实施。其他非政策性项目工种(指收费项目)的考核鉴定办法仍按《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湛人社〔2011〕242号)文件执行。
六、各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