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工院校非全日制学分制教学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粤人社函〔2012〕411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局),各技工院校:
现将《广东省技工院校非全日制学分制教学管理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10月8日
广东省技工院校非全日制学分制
教学管理指导意见
为加强我省技工院校非全日制学分制教学管理工作,保证教学质量,根据《广东省技工院校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发展的决定》和《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围绕建设具有国际水平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目标,积极引入行业企业共同参与技工教育,增强技工教育的灵活性、针对性和开放性,使我省技工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技工教育多样化的需求。努力完善教学管理机制和办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成效,为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和幸福广东建设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支撑。
技工院校开展非全日制学分制教育要充分利用行业企业在技能人才实践能力培养方面的优势作用,深化校企合作,大力推行“校企双制”办学模式,积极引入行业企业参与和指导教学,要实行校企双方共同设定专业和课程,共同确定教学内容和场地。要遵循教育规律,有明确的培养目标、完备的教学计划、必需的教师队伍和必备的办学条件。
二、专业开设与课程设置
1.专业开设。技工院校开展非全日制学分制教育专业设置要符合培养对象的特点和需求,要根据区域产业发展和地方支柱产业,积极开设面向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特别是面向企业在职员工技能提升和终身学习需要的专业。要按照《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09年修订)》、《关于加强我省技工院校新设专业管理的通知》(粤人社函(2010)938号)和有关行业制定的相关要求规范专业名称、明确培养目标、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明确考证工种和级别。
2.课程设置。技工院校非全日制学分制教育课程设置分为基础课、专业课和实践课。基础课占总学分的30%,包括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其任务是提高学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养,学习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专业课占总学分的30%,是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结合行业企业发展需求而设定的专业课程,其任务是使学员熟练掌握本专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获取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提高生产实践适应能力。实践课占总学分的40%,包括项目实习课和顶岗实习(或综合性实习)课,其任务是使学员提高包括职业素养、专业技能水平、生产实践能力、就业创业能力等在内的综合能力。实践课除顶岗实习(或综合性实习)课以外,其他项目实习课应根据综合职业能力来确定实习内容。课程设置允许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不同专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3.学分。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理论课以18学时为1学分,一体化课、实训课和实验课以16学时为1学分,生产实习等其他课程以1周或30学时为1学分。总学分要求参照《广东省技工院校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三、教学组织与课程考核
1.教学组织。技工院校教学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学员公布非全日制学分制教育各专业的课程开设计划和各课程的学分值。学员选课完毕后,学校根据学员选课情况组织开展教学,任课教师要根据教学任务和部(省)颁或自拟的课程教学大纲,规范选用教材,制定授课计划,编制教案,进行授课。
学校要严格按照教学需要并结合办学实际组织课程教学,可采用集中面授(含讲座)、自学、网络教学、实操、生产实习等方式。各课程教学必须包含集中面授、作业和辅导答疑,集中面授时间、地点以及作业和辅导答疑的形式由学校和企业共同确定。实操和生产实习课程可采用学校实训、企业生产实践等方式开展,必须由学校和企业共同制定实训项目,学生完成规定项目后须形成实习报告。
2.课程考核。学校组织课程考核,平时成绩(出勤情况、课堂表现情况、作业或实训作品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安全纪律执行情况、平时测试等)占30%,课程考试或考查成绩(由学校和企业共同实施,可采用笔试、口试、实操、企业评价等方式进行)占70%,采用百分制记总评成绩,总评成绩60分及以上为学员课程考核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
四、学分管理
1.学分认定。学分用以描述学员的课程学习状况,学员学习完成一门课程并考核合格,即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考核不合格允许补考合格后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补考两次仍不合格,该门课程予以重修。学分认定标准和程序由学校负责制定。
2.学分互换和转化。基础课、专业课和实践课三类课程学分不能互换。学员参与企业组织的(或社会化)技能提升培训,培训学时根据培训层次可认定为相应级别、相关专业非全日制学分制教育学时,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根据《广东省技工院校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计算学分。学员通过同层次或高层次国家认可的学历教育相关课程考试,且其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不低于技工院校非全日制学分制教育该专业该课程的要求,可计算为非全日制学分制该课程学时,并折算为学分。
学员接受职业道德、安全教育等培训可参照理论课折算为基础课学时,学员通过该类课程考核后给予学分。四新技术培训可参照理论课折算为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学时,学员通过该类课程考核后给予学分。学员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实践操作,可参照一体化课折算为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学时,学员通过该类课程考核后给予学分。学员参与企业生产可参照实习实践课折算为实践课学时,学员通过该类课程考核后给予学分。
中级工培养层次学员取得高中毕业证书的可替代公共课学分。从其它学校或专业转入的学员,以及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关工作的学员,应根据实际情况承认其相应的学习经历、减少项目实习、顶岗实习(含综合性实习)时间或免除项目实习、顶岗实习(含综合性实习),并给予相应的学分。
3.学分奖励。计入学员毕业有效学分的奖励学分计算办法参照《广东省技工院校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
五、教学管理与督导检查
各技工院校要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本校非全日制学分制教学管理相关制度,严格组织教学,要实行教学档案资料独立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教学质量监控力度,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非全日制学分制教学督导和检查,通过督导检查和抽检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推广好的经验。
本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