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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05-18 17:19:54 来源:湛江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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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湛人社〔2012〕291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等九单位下发《关于印发<广东省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发〔2012〕10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0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期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尽快督促各基层服务单位对本单位的2010年“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期满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三支一扶”大学生德、能、勤、绩的综合表现,请服务单位将已作鉴定意见的《广东省“三支一扶”服务考核鉴定表》(见附表1,也可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下载,表格须双面打印),于2012年6月15日前报所属县(市、区)人社部门,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按照《广东省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高校毕业生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2007〕259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办理。

  二、请各有关县(市、区)“三支一扶”办于2012年6

  月22日前将本辖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名单汇总表(见附表2)和2张免冠正面照相片(相片背面须写上名字,并按顺序排列),报我局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便统一报送省“三支一扶”办核发服务证书。

  三、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做好服务期满后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的要求和肖志恒常务副省长在2011年全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积极推荐服务期满尚未就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实现就业。

  四、请各有关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对2011年“三支一扶”工作实施的年度总体情况进行总结,内容包括2011年“三支一扶”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服务管理措施及做法、优惠政策落实情况、2010年“三支一扶”大学生期满就业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等,书面总结材料请于7月15日前报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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