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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居民养老保险,你的问题我来答!

时间:2017-05-05 09:26:32 来源:湛江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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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的条件有哪些?

  答:具有本省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文件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 span="">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粤府〔2014〕37号)第四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分几个档次,标准是多少?

  答:居保缴费分十个档次,缴费标准分别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季度或月的方式缴费,多缴多得。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只能选择一种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

  文件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 span="">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14〕37号)第六条。

  广东省政府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的缴费补贴有何规定?

  答: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给予缴费补贴,对选择低档次标准(每年120元—360元)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每年480元及以上)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提高缴费补贴标准。

  文件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 span="">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14〕37号)第八条。

  对参保人缴费15年以上有什么激励措施?

  答:对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人,参保缴费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可提高补贴标准,所增加的资金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自行负担。

  文件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 span="">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14〕37号)第八条第三款。

  城乡居保参保人员死亡后,其家属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答: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和遗赠人,同时还可发放丧葬补助费,丧葬补助费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文件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14〕37号)第十四条第四款、第十七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领取条件是什么?待遇由哪些部分构成?

  答:参保人缴费累计达到15年,年满60周岁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年满60周岁但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继续缴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按月领取养老金(当地新农保、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终身支付。基础养老金由政府支付,2016年1月起,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1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基金支付,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规定的计发月数;个人账户储存额发放完后,由政府继续按原标准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

  文件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 span="">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14〕37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城乡居保参保人的养老待遇由什么组成?目前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是多少?

  答: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终身支付。目前我省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10元。

  文件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 span="">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14〕37号)第十五条、《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120号)。

  (来源:广东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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