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城乡儿童重大疾病保障政策宣传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联合发文的《关于开展提高城乡儿童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工作的通知》(【2014】287号)的部署安排,我市积极落实城乡儿童重大疾病保障工作,现将政策宣传如下:
一、保障对象
我市0-14周岁(含14周岁),患有以下6个病种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
二、保障时间
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开展提高城乡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2015年已经住院治疗,尚未报销的可申请补报)
三、 保障范围
1.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2.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3.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
4.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
5.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
6.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
四、保障水平
纳入我市城乡儿童重大疾病的6个病种的诊治不受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2010年版)、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目录的限定。治疗上述6种重大疾病的限定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民政城乡医疗救助基金补助20% 。
五、 定点医院救治
儿童重大疾病保障实行定点管理,须到规定的定点医院治疗,定点医院包括: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心脏病)、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白血病)等,具体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见《关于开展提高城乡儿童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工作的通知》(湛人社〔2014〕677号)。
六、申请程序
(一)申报。凡患有上述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等6种疾病的参保儿童,由其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参保凭证、关系证明和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治疗申请,并填写《湛江市城乡儿童白血病和先心病治疗审批表》。
(二)审批。《审批表》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和民政局审批后,提交至定点救治医院,由医院进行复诊,并根据最终诊断结果,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儿童安排医治。
七、报销须知
(一)待遇资格审核
参保人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回来后,由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对其接受治疗的临床路径再次进行审核,确定待遇标准。
须提供资料:
1.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出生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湛江市城乡儿童白血病和先心病治疗申请表(4份,表格已经相关部门审批)
4.其他关系证明
5.住院病历(盖医院公章)〔包括本次治疗的出入院记录、诊断证明、医嘱单(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实验室检查单、特殊检查单等〕
(二)待遇核发
经过以上流程,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社保经办机构将通知参保人家属,提供以下资料前来报销。
1.医疗费用发票
2.出院小结或疾病诊断证明书
3.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4.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代办的另需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本人银行账号复印件或能证实属于家庭成员的银行账号复印件(本地八大签约银行账户)
6.《湛江市城乡儿童重大疾病保障待遇资格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八、民政待遇申请
社保局核定待遇后,参保人可再向民政部门申请余下的20%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