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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资格政策问题问答

时间:2015-07-31 09:11:29 来源:湛江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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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一:有哪些途径可以取得专业技术资格?

  答:有三种途径:一是考试。符合报考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其资格证书由国家人社部统一颁发。二是初次考核认定(粤人职[1998]15号)。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或经省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和中专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达到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和条件要求的,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其资格证书由相应的政府部门统一颁发。三是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是由各级人社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组建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对专业技术人员一定时期内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其是否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活动。其资格证书由相应的人社部门统一颁发。

  问题二:专业技术资格与执业资格有何异同?

  答:(一)专业技术资格与执业资格不同之处是:

  1、性质不同。专业技术资格是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学识、水平能力的评价,而执业资格则是政府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建立的对事关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的岗位准入的资格。前者是服务型的,后者则有强制性要求。  

  2、设置的层次不同。专业技术资格的评价分为若干层次,并以此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兑现工资的依据,而执业资格一般只有一个层次。

  3、获取的途径不同。专业技术资格通过评审或者考试、考核认定取得,而执业资格必须通过考试获取。

  4、管理方式不同。专业技术资格不进行注册管理,而执业资格必须实施注册登记,在注册期内实施跟踪管理。

  5、时效不同。专业技术资格一般终身有效,而执业资格则具有时效性。

  (二)专业技术资格与执业资格的共同点是:

  1、两种制度评价的对象基本相同,都是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范围的人员中进行。

  2、这两种制度都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一种评价,资格都不与工资待遇挂钩。我国的执业资格制度是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发展和延伸。

  问题三: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否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答:凡符合申报条件,且身体健康、正受聘于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含机构改革离岗退养人员),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可以通过现受聘工作单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但离退休人员评审通过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仅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评价,办理离退休手续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不变。

  参考文件:《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

  问题四:国家机关可否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答:除国家明文规定的会计、审计、公安及安全部门的刑侦、侦探等专业可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外,我省其他机关单位,不得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机关工作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问题五、专业技术人员可否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答:符合专业工作岗位条件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一专业的两个资格。从2007年起,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问题六: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对计算机应用能力有什么要求?哪些人可以免考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答:(一)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3个及以上模块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3个及以上模块、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4个及以上模块的考试。在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参加4个及以上模块、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5个及以上模块的考试。(粤人发〔2006〕122号)

  (二)在2005年之前取得的省《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在2007年之前仍可作为计算机能力的有效条件。2006年之后取得该证书,只作为继续教育证明,不作为计算机能力的有效条件。(粤人发〔2006〕122号)

  (三)免考条件(粤人发〔2002〕81号,粤人发〔2005〕177号)

  1、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人员;

  2、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和获得博士学位,初次认定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者;

  4、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

  5、2005(含)以前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取得考核合格证书,且在2007年12月31日前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者;

  6、1960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7、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小学(幼儿园)教师、艺术、工艺美术、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计算机专业专职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时可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或《计算机网络应用》;

  8、大、中专毕业生按政策规定申请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可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

  9、在农村乡(不含镇)属单位工作的,或在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可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

  10、从事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11、符合粤人发[2004]223号文规定的突出贡献人员、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离退休人员;

  12、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应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问题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对职称外语有什么要求?哪些人可以免考职称外语?报考职称外语考试的等级有什么要求?

  答:一、下列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一)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1、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在1年以上的(须出具国家留学人员服务机构或驻外使领馆的有效证明)。

  2、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且个人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20万字符的(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测试)。

  3、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申报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历鉴定证明供审核,后者随申报材料上报)。

  4、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现从事非外语专业工作的(要求同上)。

  5、取得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书的,其中,通过BFT(A)级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I)级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具备博士学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备硕士学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二)取得下列业绩、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同)。

  2、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的。

  3、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

  4、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

  5、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名前3名),或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排名前3名)。

  6、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排名前3名),或地级以上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名)的。

  7、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三)取得下列业绩、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1、获得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的(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同)。

  2、获得地级以上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的。

  3、取得已授权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

  (四)从事下列专业技术工作且取得相应业绩成果的专业技术人员

  1、卫生系列中从事中医、中药、民族医药工作的。

  2、出版系列中从事古籍编纂研究、古汉语、古典文学、古代史、地方史志的编辑整理工作的。

  3、从事艺术、工艺美术、广播电视播音、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档案工作的。

  (五)在下列地区、行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2、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类、农业类(不含农业科研)专业技术工作的。

  3、在地级市及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地质勘探、水产、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的(申报高级资格的在野外时间不少于8年、申报中级资格的不少于4年;每年在野外时间不少于6个月)。

  (六)年龄较大的专业技术人员

  1、1960年(含)以前出生的。

  2、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

  (七)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1、申报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2、转换系列评审,申报评审与转换岗位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的。

  3、1997年以后,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现申报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仍需参加该级别外语考试的。

  二、下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可放宽到40分以上

  (一)1961-1965年(含)出生,且从事非高教、科研岗位工作的。

  (二)1960年之后出生,且申报评审高校艺术和体育专业教师资格的。

  (三)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三、报考职称外语考试的等级要求

  (一)申报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其他系列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A级考试。

  (二)申报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申报副高级(不分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B级考试。

  (三)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卫生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C级考试。

  四、职称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及合格标准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成绩单),在申报评审对应级别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取得A级合格证书,可申报所有级别专业技术资格,长期有效。

  (二)符合本文第二项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放宽条件,取得40分以上的,在申报评审对应级别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

  (三)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线,概以人社部公布的全国通用标准为准。

  五、国家和省的政策没有外语要求的中小学教师等系列或专业,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另定外语要求。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职称外语政策,一律不得制定相关政策,自行制定的相关政策一律无效。

  问题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用的收取有什么规定?

  一、高级评审费,每人580元(不含资格证书费,含市人事部门送审费);

  二、中级评审费,每人450元(不含资格证书费,含县人事部门送审费);

  三、初级评审(认定)费,每人280元(含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费,不含资格证书费);

  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每人100元(对需要考试的人员收取),答辩费每人140元(对需要答辩的人员收取),论著鉴定费每人200元(对需进行论著鉴定的人员收取);

  五、评审通过或考试认定合格人员,按粤价[2004]209号文件规定,按每证7元标准收取资格证书费。

  六、对申报评审(考核认定)人员收取的评审(认定)费、考试费、答辩费、论著鉴定费,不论评委会评审(考核认定)结果通过与否,所缴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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