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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速看!

时间:2022-06-08 09:19:10 来源:人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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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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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范围

  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  

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名单

农副食品加工业

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
社会工作体育仪器仪表制造业文化艺术业、娱乐业

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

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

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

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

相应延长至2022年年底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政策

图片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作用

  加大稳岗返还支持力度,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

  拓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由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该地区的大型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还可根据当地受疫情影响程度以及基金结余情况,进一步拓展至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  

上述两项政策实施条件和期限

与《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一致

点击了解详情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省份确定,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年底

  

规范缓缴实施办法

  

  申请缓缴的企业应符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处于亏损状态等条件

  各省份要结合地方实际和基金承受能力,在确保养老金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实施程序、缓缴期限、困难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认定标准、审批流程和工作机制等,可授权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审批。

  各县(区)要严格把握适用范围和条件,不得擅自扩大范围、降低标准,批准缓缴的企业名单等情况按月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

  各省份具体实施办法出台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

  

简化企业申报流程


  缓缴社会保险费坚持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缓缴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要简化办事流程,大力推行“网上办”等不见面服务方式,简化程序,方便企业办理,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

  对生产经营困难、所属行业类型等适用条件,可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出具符合条件的书面承诺。

  要加强事后监督检查,对作出承诺但经查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及时追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各省份要全面推行稳岗返还“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通过大数据比对,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资金。

  

切实维护职工权益



  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

  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

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

缓缴的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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