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失业补助金政策问答
一、失业补助金申领人员的范围是什么?
我市失业补助金申领人员范围为“2020年3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是多少?
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及以上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634元/人·月;参保缴费1年以下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190元/人·月。
三、如何计算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时间?
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时间计算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在核发失业补助金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其参保缴费时间按1年以上处理。
四、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是多少?可以补发吗?
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2020年3月至本市政策出台前已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请一次性补发3月及3月后连续符合申领条件月份的失业补助金。
五、失业补助金有申领时限吗?
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均可申领。
六、申领失业补助金需提交什么资料?
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七、发放方式是什么样的?
失业补助金按月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
八、失业补助金能申请多少次?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请一次,参保失业人员已在省外或者省内其他地市申领过失业补助金的不能再次申领。
九、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能享受价格临时补贴吗?
2020年3月至6月期间符合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可同时享受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以发改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十、计发失业补助金,会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吗?
计发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人员,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十一、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可否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享受求职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吗?
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求职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其它失业保险待遇。
十二、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能办理转移吗?
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失业补助金发放期满或停发后要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记录相关信息并按规定要求办理。
十三、什么情形会停止发放失业补助金?
申请人领取失业补助金后,若出现以下停领情形之一,申请人或其遗属必须及时告知社保经办机构并办理失业补助金停领手续: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十四、失业补助金申领方式是怎么样的?
(一)线上申领
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
https://ggfw.gdhrss.gov.cn/gdggfw/index.shtml
2、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12333.gov.cn/cas/siLogin?service=http://si.12333.gov.cn/160469.jhtml
(二)柜台申请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线上申领或直接到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各县(市、区)咨询电话如下:
赤坎区:0759-8208457;霞山区:0759-2717603
开发区:0759-3622112;坡头区:0759-3958022
麻章区:0759-3305568;廉江市:0759-6627207
遂溪县:0759-7761758;吴川市:0759-5563468
雷州市:0759-8492586;徐闻县:0759-480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