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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社局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指引

时间:2020-02-15 11:37:4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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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企业复工需落实哪些防控措施?

如何引导员工有序返岗?员工劳动权益有哪些?人社部门援企稳岗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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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做好企业复工指导服务,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现制订我市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如下: 


湛江市人社局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指引


一、企业复工需落实哪些防控措施?

  1.保持应急联系。应落实专人负责,采取 24 小时电话值班等方式保持应急联系,并配合相关监督检查。

2.每日测量体温。企业原则上要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每日对所有进入的人员开展体温探测,体温超过 37.3℃的员工须限制进入。

3.疑似病例立即报告并隔离。发现疑似病例的应当立即报告,并同时采取隔离防护等相应措施。

4.减少人员集聚。减少集中开会,控制会议时间及参会人员规模,提倡分餐进食、错峰就餐。不得举办集聚性质的文娱活动。

5.场地通风消毒。要做好生产办公场地、员工居住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加强隔离区管控。完善相应设施设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重点场所消毒,加强员工个人卫生教育宣传。企业可以根据员工数量和场所等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医学观察点,用于初测体温≥37.3℃员工的体温复测和待送院员工停留。



二、如何引导员工有序返岗?


  1.合理安排开工计划企业要根据轻重缓急和疫情防控形势需要制订复工生产计划,确定各条生产线的先后开工时间、用工需求规模以及员工返岗计划安排,合理确定开工时间。   

2.摸查员工返岗时间。企业要与员工做好对接沟通,详细掌握员工节前返乡及节后返湛返岗情况,做好疫情重点地区员工动态信息摸查。对于疫情重点地区以及非疫情重点地区但有“两史”(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或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史)的员工,要落实点对点提醒要求,引导员工暂不返湛返岗;对有“两史”员工己返湛的,必须严格执行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l4天的要求。隔离观察期结束后,如无感染症状,方可正常返岗。

 3.引导员工有序分批返岗。企业要根据省疫情防控要求和生产轻重缓急需要,合理制定节后复工生产计划和员工分批返岗安排以及用工调剂安排,确定返岗人员的数量、时间和来源地。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分岗位、分车间、分省份、分时段把务工人员合理分成若干小组,告知具体返岗时间安排,引导员工有序返湛返岗。


三、疫情防控期间员工的劳动权益有哪些?


  1.关于春节假期期间工资报酬。根据国务院安排,春节假期从2020年1月24日至2月2日。其中2020年1月25日至27日为法定节假日,企业安排员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其余7天,企业安排员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2.关于延迟复工期间工资报酬。2020年2月3日至9日未复工期间,根据国家及省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员工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员工工资。其中,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3.关于隔离、治疗期间工资报酬。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隔离期期满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按照员工患病的有关法律规定,企业应依法保障其医疗期和病假工资。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

4.关于与受疫情影响员工的劳动关系。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员工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用工单位不得以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将以上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人员中的被派遣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期间的工资待遇等参照用工单位直接用工的相关政策。于受疫情影响未及时返湛复工的员工,经与员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员工带薪年休假。

5.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企业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或生活费。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员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员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湛江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员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四、人社部门援企稳岗政策有哪些?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1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对采取有力措施不裁员、少裁员(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参保职工30人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的企业实施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具体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

3.技能培训补贴。鼓励企业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线上适岗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参照执行。

4.创业担保贷款展期。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期间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因疫情影响经营受损,在疫情发生期间未能及时还贷的,借款人可在疫情解除后30天内容恢复正常还款并继续享受贴息;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

5.延缓缴纳社保费用。对于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同时,相关社保业务可待疫情结束后补办。疫情期间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6.职业介绍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疫情防控必需、城乡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以及特殊情况继续复工的相关企业成功介绍员工的,可按每人40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7.援企稳岗补贴。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超过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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