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办事指南
一、办理对象
自然人、社会保障 (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
二、办理条件
已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按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最新的认证方式调整办理资格认证业务。注:认证业务须在认证周期内至少成功办理一次。当前认证周期以12个月为限,每月均可办理,认证周期内允许多次认证。如超期未办理认证业务的,将暂停发放待遇。例如:最后一次通过资格认证时间在2018年7月的已领取待遇人员,应在2019年7月底前完成再次认证,否则将在2019年8月暂停发放待遇。
三、受理单位
(户籍所属地)社保局、乡镇(街道)或村(居)委党群服务中心、邮政储蓄银行。
四、基本流程
(一)窗口办理流程
1、参保人前往经办机构办理资格认证
2、资格认证
3、告知认证结果
(二)网上办理流程
按照“广东人社”手机APP和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提示步骤自行进行认证。
五、所需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非必要)
六、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依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19〕105号 )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粤人社规〔2020〕21号)
九、投诉方式
咨询电话:12345
投诉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