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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系列小知识(三)工伤认定的情形(四)视同工伤的情形和待遇

时间:2020-01-28 11:28:00 来源:省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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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伤认定的情形

场景一

周末,在一家电影院的海报上显示:周末强档推出“火星的召唤”电影。众多观影者排着长队买票。小强看看时间,突然插队到一个壮汉前面。壮汉非常生气,大喊一声:“嗯?你敢插队! ”然后和小强打成一团。小强因打架受伤。

在总经理办公室,陈总苦笑了一下,对小强说:“你自己打架受的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可能给你认定成工伤。”

如何判定单位职工受到的伤害算不算工伤?

首先要把握“三工”原则,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小强不论是时间、还是场所或原因,都不符合认定条件,当然就不能算是工伤了。

我们先看看第一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建筑工地,工头指挥着工人甲和乙正在往卡车上搬运重物。突然,因重物过重导致手滑脱落,将工人甲的脚砸伤流血。这就是一个典型的工伤事件。

我们再看第二种,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下班前,工头来到工地对大家说:“下班了,大家都回去吧!”工人都开始离开。工头又对小强说:“小强,你等会儿,咱俩把这儿盖一下。”小强回应道:“好嘞!”小强扯着很大一块塑料布在上边拉,工头在下面喊:“使劲拽,使劲。”小强使劲往上拽的时候,不小心撕掉一块,手抓空了,从上边跌落下来摔伤。

我们再看看第三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夜晚,保安在工地看守施工机械和钢筋材料等。有小偷来盗窃电线和钢筋,被保安察觉,保安大喊“抓小偷”,然后小偷和保安发生搏斗。稍后,小偷逃掉,保安受伤。

 

◎解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单位依法要求的职工应当工作的时间,以及在工作时间前后所做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所占据的时间。

这里所称的“工作场所”,既应包括本单位内的工作场所,也应包括因工作需要或者领导指派到本单位以外去工作的工作场所。

这里所称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暴力伤害;二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履行工作职责期间由于意外因素导致的人身伤害。

场景二

化工厂的厂房内,空中飘浮着浓厚的飘浮颗粒,每个工人都戴着口罩,正在忙碌地进行作业。职工小强一边工作一边不停咳嗽。在医院,小强在等待检查结果,时不时地还捂嘴咳嗽几下。医院的窗口内传来声音:“赵小强,来取您的诊断结果。 ”小强赶紧过去接过来一看,只见诊断结果上边写着:“职业性化学中毒!”小强惊呼道:“啊!”

 

◎解说

职工被诊断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职业活动中,如果接触如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结合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临床表现及辅助检查结果等,由职业病诊断机构做出诊断结论。

职业病的范围是由国家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的,可以参考《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场景三

王经理从中原地区到西部地区出差。在西部地区的一家酒店里,王经理与当地能源集团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并召开新闻发布会。王经理和公司陈总通电话,陈总在电话中说:“好,干得不错,尽快回来,我们摆好庆功宴等你。”王经理说:“好的,陈总,我们明天一早就出发返回。”王经理返程的高速路上,车辆行驶中突遇高山上的山体滑坡和泥石流,一些车辆被冲走或淹没……在公司办公室,陈总和同事们在看新闻播报,“今天上午 10点,在西部公路路段发生泥石流,目前造成3人死亡2人失踪。”王经理从此失踪。在法院门口,一个女子牵着一个孩子,手里拿着一份“宣告死亡通知”,在律师的陪同下一边走一边抹泪。律师安慰说:“你的丈夫一直下落不明,你也别太伤心,要保重身体,照顾好你的孩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给予工伤认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待遇。”

 

◎解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这里的“外出”包含两层含义:

一是指到本单位以外,但是还在本地范围内;

二是指不仅离开了本单位,并且到外地去了。

职工不在本单位的工作范围内,由于工作需要被领导指派到本单位以外工作,或者为了更好地完成工作,自己到本单位以外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工作,此时发生的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算作工伤。

场景四

城市的街道,十字路口红绿灯处车辆拥挤,小强骑电动车在自行车道汇入拥挤的车潮中等候绿灯。小强拿起手机看看时间,焦急地观察着前面拥堵的路况,内心挣扎着:“要迟到了,这可咋办,又该扣工资啦!算了,冲吧!”小强骑着电动车闯红灯,无暇顾及一辆辆汽车呼啸而过,一辆轿车躲闪不及,一下子将他撞倒在地。骑着摩托车的交警过来处理事故。交警对坐在地上的小强说:“你故意闯红灯,要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对轿车车主说:“你经过路口车速没有放缓,要承担次要责任!”

总经理办公室,拄拐的小强腿上裹着纱布,跟公司陈总分辩道:“我这可是上班的路上出的事啊,这次能不能给报个工伤?”陈总对小强说:“是,没错,你是在上班途中受伤。可这次的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在你,怎么能申请工伤呢!以后过马路可得注意,不要闯红灯!”

为啥有的交通事故是工伤,有的不是呢?

 

◎解说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称的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发生事故后,需经交通管理部门做出“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比如因无证驾驶、驾驶无证车辆、饮酒后驾驶车辆、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自身伤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属于本人主要责任证明的,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对“上下班途中”的理解,应作“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限定。“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按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

(来源:省人社厅转自人社部微信 2018-10-08)


(四)视同工伤的情形和待遇

场景一

建筑公司设计部,设计人员都在加班加点地工作。设计师小李显得很累,拿起旁边杯子喝了一口水,继续工作。在办公室的墙上,有一条横幅,上面写着:“距离成果展示会倒计时还剩下6天”。小李一边工作,一边直打瞌睡。突然因打盹点头幅度太大,竟把头磕碰到工作台上,“哎哟”一声立刻清醒了一下。小李揉揉头,然后从兜里拿出个布条系在头上,布条上写着“奋斗”两字,继续埋头苦干。凌晨一点,墙上的钟表“滴答、滴答”声传来。突然,小李眼神恍惚,一下子趴倒在桌子上。救护车在路上急驰。医院病床边的心率监测器上,由波形曲线变成直线。小李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同工伤。

 

场景二

电视中,新闻主持人正在播报西部地区地震造成人员伤亡的消息,“在救援现场,来自全国各地的志愿者们第一时间赶到灾区,他们为了一个共同目标,为灾区救援尽力。”

在地震后的废墟上,带着臂章的志愿者们正在紧张地工作。小强正在搬石块的时候,看到旁边的墙体建筑晃动,明白是余震突然到来,吃惊地喊道:“是余震!”志愿者一边向空地跑,一边纷纷喊:“快跑,快跑啊,快往空地跑。”突然,旁边高高的墙体倒塌,一大块落石砸向小强……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可以视同工伤。

 

场景三

化工厂发生火灾,厂房门口拉着警报的消防车开了过来。两个消防员拉着长长的灭火设备,来到冒火的仓库旁。仓库墙上写着,“杜绝易燃易爆物品”。消防员小李进行喷水灭火的过程中,突遇厂房仓库爆炸。仓库较近的小李痛苦地“啊”了一声,一下子被爆炸的气流推出去很远,歪倒在地上。救护车在路上疾驰。在医院,两个主治医生在沟通,其中一个说:“已经脱离生命危险,但可能会留下后遗症。”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可以视同工伤。

 

场景四

在部队大院门口,条幅上写着:“欢送老兵光荣退役”。一排退役老兵接受首长的握手。小李手里还拿着一本“残疾军人证”。退伍复员后正在办公室上班的小李,突然感到胸闷,旧伤复发……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可以视同工伤。

 

◎解说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如下:

1.享受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按照本条规定,职工突发疾病死亡和在抢险救灾等活动中受伤的,享受条例规定的全部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级至十级工伤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由高到低分别为27个月至7个月的本人工资;一级至六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70%、60%;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标准分别为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50%、40%和30%;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费用。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享受工亡职工工资的40%,其他亲属为3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伤残军人旧伤复发的,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这是因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伤残职工伤残程度的一次性补偿,职工原在军队服役期间,因公负伤致残后,当时已经按照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了各项待遇,包括一次性待遇。职工原在军队享受的一次性待遇,性质上与条例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同,因此不应再重复享受。

     

(来源:省人社厅转自人社部微信 2018-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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