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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1-21 17:13:04 来源: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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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湛江市各县(市)支行,有关金融机构: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312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贴息额度调整

  自2022年2月1日起,金融机构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额度作出如下调整: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方面。对具有失业保险参保记录的个人借款人进行全额贴息,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安排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渠道列支;对无失业保险参保记录的个人借款人按照粤财金〔2020〕39号文规定进行贴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所需资金从上级下达及地方筹集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奖补资金列支。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方面。贴息额度继续按原规定执行,即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所需资金从上级下达及地方筹集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奖补资金列支。

  二、关于贴息资金拨付

  各地要按照借款人是否有失业保险记录区分贴息资金。公示通过的贴息资金,由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于每月15日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拨付。

  此外,各地要积极申请中央贴息资金,按财金〔2019〕96号文要求提供贴息及奖补相关材料,包括不限于贷款合同、还款凭证等,形成工作底稿,确保申请中央财政贴息奖补的有关项目信息清晰。各经办银行将上述申报材料报送至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同级财政部门,经逐级审核后由市财政部门汇总报送省级财政部门,并抄送省级人社部门。

  三、关于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务必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把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实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齐抓共管。要进一步加强工作宣传、培训,优化经办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争取当地配套资金支持,务必完成市级每年下达的创业担保贷款任务量,让更多市场主体享受政策红利。

  (二)进一步发挥担保基金放大效能。各地要充分发挥担保基金特别是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创业担保贷款基金的扩大效能,创业担保贷款责任余额最高可放大倍数至担保基金存款余额的5倍。要积极宣传贴息支持政策,鼓励借款人参加失业保险,提高失业保险基金渠道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金额。失业保险基金安排的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要与其他资金来源的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分离管理、分账核算。

  (三)妥善做好政策衔接工作。本次贴息额度调整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对2022年2月1日(不含当天)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仍按照2021年贴息政策执行,即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行全额贴息;小微企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对2022年2月1日(含当天)起金融机构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按本通知执行。各地要从以人民为中心、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妥善做好政策衔接工作,加强对经办人员的政策培训,开展新一轮政策宣传,耐心对群众解释政策,尽力避免政策“硬着陆”。鼓励各地提高贴息额度,由此额外产生的贴息资金由当地财政承担。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312号)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湛江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

  2022年1月17日

  附:粤人社函〔2021〕31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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