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
时间:2013-04-25 11:45:2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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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湛 江 市 财 政 局 湛 江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 文件 |
湛人社〔2013〕250号
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13号)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失业保险费率进行适当调整,用人单位费率下调至1.5%,个人费率下调至0.5%,调整后的失业保险费率从2013年4月1日开始执行。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湛江市财政局
湛江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