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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

时间:2013-04-25 11:45:2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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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湛    江   市   财    政   局
湛  江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文件
 
湛人社〔2013〕250号
 
 

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13号)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失业保险费率进行适当调整,用人单位费率下调至1.5%,个人费率下调至0.5%,调整后的失业保险费率从2013年4月1日开始执行。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湛江市财政局
 
 
 
 
湛江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4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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