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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常见问题

时间:2014-06-12 12:51:0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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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常见问题
 
1、什么是行政复议?
答: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行政复议在性质上具有两个特点:它是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它是一种事后救济措施。
 
 2、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复议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申请复议的范围。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哪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答:(一)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关闭、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
  (三)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不服的;
  (四)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行政确认不服的;
  (五)认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六)认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违法收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七)认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行为;
  (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调解等行为;
  (五)已就同一事项向其他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
  (六)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申请人可否对抽象行政行为提出审查申请?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以上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5、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是多少?
答:如果您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6、应当向何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答:(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被申请人。
  (二)对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向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直接管理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依法受委托的属于事业组织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以及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委托其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向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委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为被申请人。
  (五)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政府其他部门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部门申请复议。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共同被申请人之一。
  (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被申请人。
 
7、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向复议机关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向复议机关提供以下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证明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材料;②、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③、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直接损害的证明材料;④、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的其他证据材料。
其中,除第(1)项可以从网上递交外,第(2)、(3)项目中所列材料均需当面递交、邮寄递交原件或复印件。
 
 8、如果已经申请了行政复议,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吗?
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通过解决行政争议来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制度。一般情况下,由申请人自己选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其中的一种方式。所以,您应当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您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法律、法规设定复议前置的,您应当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您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就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
 
 9:行政复议收费吗?
答: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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