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引进培养高层次产业人才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实施意见》(粤发〔2008〕15号)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切实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加强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湛江自主创新能力,为全力做大做优经济“蛋糕”、实现五年崛起提供强大的人才智力支撑,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快引进培养高层次产业人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在当今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经济全球化影响日趋增强的背景下,拥有较强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越来越成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核心战略资源。当前,我市处于大建设、大发展的关键时期,要实现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关键在于建设一支善于引领科学发展、学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的高层次产业人才队伍。人才投入是效益最大的投入。只有加快转变发展观念,推动以招商引资为主向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并重转变,迅速引进和培养一批产业领军人才或创新团队,全面加强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大幅度提升人才队伍的创业创新能力,才能为湛江实现科学发展、五年崛起,争当粤西地区振兴发展的龙头和广东科学发展后发崛起的排头兵,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引进培养高层次产业人才的总体目标与重点领域
(一)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实施精英引领计划,着眼于湛江产业发展需要,重点围绕“五大五新五特”产业,即大钢铁、大石化、大纸业、大旅游、大物流产业,新海洋、新能源、新电子、新医药、新材料产业,特色农业、特色家电、特色家具、特色食品、特色文化产业,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类工业园区、博士后工作站、研发机构、政产学研联盟平台等创业创新载体为依托,面向国内外引进和培养一批产业领军人才或创新团队,推动产业人才队伍升级,从而促进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孵化一批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推动一批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形成一批与重大项目相配套的产业链,带动一批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催生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形成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现代产业体系。
(二)重点领域
1.“五大”产业:重点引进培养一批拥有国内外核心技术或先进科研成果,能够围绕钢铁、炼化、林浆纸一体化等重大项目催生上下游配套产业,形成产业链条,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领军人才或创新团队;一批熟悉物流和旅游产业营销策划,能够直接引领和带动湛江物流、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大发展的产业领军人才或创新团队。
2.“五新”产业:重点引进培养一批在新海洋、新能源、新电子、新医药、新材料等产业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其技术成果国内领先、国际先进,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可进行产业化生产,能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动湛江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产业领军人才或创新团队。
3.“五特”产业:重点引进培养一批从事科研、生产一线工作,拥有产品核心技术和国内外先进科研成果,能够明显提升特色农业、特色家电、特色家具、特色食品、特色文化等产业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形成技术和市场比较优势,有效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的产业领军人才或创新团队。
三、高层次产业人才的申报条件与认定程序
(一)申报条件
本实施意见所指高层次产业人才,是指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具有海内外大型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3年以上工作经历或3年以上关键岗位工作经验,且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自带注册资金50万元人民币以上)来湛江创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产业领军人才或创新团队:
1.在国际、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学术技术权威,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高新技术科研成果;
2.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可进行产业化生产,并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
3.能推动“五大”产业发展,特别是能围绕钢铁、炼化、林浆纸一体化等重大项目催生中下游产业,形成产业链;
4.能引领“五特”等传统优势产业升级换代;
5.能催生“五新”产业发展;
6.拥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重大项目。
(二)认定程序
1.信息发布:通过湛江政府公众网(www.zhanjiang.gov.cn)、南方网(www.southcn.com)、教育部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与湛江市人社局、经信局、科技局等有关政府机构网站,境内外留学人员协会、科技人员协会等相关组织发布招聘公告。
2.材料申报:申报人通过相关招聘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有关表格,发送电子邮件至湛江市人和社局电子邮箱(815989827@qq.com)或以纸质材料形式向湛江市人社局进行申报。申报时应附带以下材料:(1)《湛江市产业领军人才或创新团队创业计划书》;(2)申报人的身份证件、工作经历、相关业绩材料以及学历(学位)证书、资质证明(证书)和其他佐证水平与能力的材料复印件(进入面试阶段需提供原件);(3)可以证明申报人所实施项目技术状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专利年费发票或其它技术权益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进入面试阶段需提供原件)。
3.评审认定:(1)资格初审。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确定提交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的人选。(2)专家评审。邀请国内外相关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对来湛创业创新人才和项目进行专家评审。(3)综合评价。邀请风险投资、财务、管理等专家与相关部门领导、企业家组成综合评审小组,对来湛创业创新的高层次产业人才和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审意见和推荐名单。(4)面试定级。邀请技术、管理、投资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面试小组,对经综合评价推荐的人员进行面试,确定推荐人员(项目)及推荐等级。等级具体分为:重点推荐项目(A类)、优先推荐项目(B类)、一般推荐项目(C类)和不予推荐项目(D类)。评审办法另行制定。
4.项目签约:被认定拥有A、B、C类推荐项目的产业领军人才或创新团队,经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定后,可与市或县(市、区)进行项目对接洽谈。洽谈成功后,由项目落户地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创业载体与产业领军人才或产业创新团队代表签订投资创业协议(合同约定的政策鼓励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湛江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鉴证。
四、对高层次产业人才的扶持政策
产业领军人才或创新团队被认定拥有A、B类并落户湛江的申请项目者,可享受如下扶持政策:
(一)认定为A类项目的,给予产业领军人才或团队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认定为B类项目的,给予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资金来源:项目产生税收归市的,由市给予创业启动资金;税收归县(市)的,由县(市)给予创业启动资金;税收归市与区共享的,按市对区财政体制分别负担。资金拨付办法另行制定。
(二)产业领军人才或创新团队创业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3年内无偿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和100平方米的住所。
(三)对产业领军人才或创新团队创办企业3年内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用于研发和扩大生产。
(四)产业领军人才或创新团队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权威部门评估,根据投资方的约定,其作价出资额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
(五)产业领军人才或创新团队在市本级创办企业,对符合贷款企业基本条件的,经市财政局、市经信局联合推荐,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最高可给予300万元无担保信用贷款。
(六)产业领军人才或创新团队创业企业申报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市级科技经费按规定予以匹配支持。
(七)产业领军人才或创新团队创办企业,各地在融资、土地和产业销售等方面优先支持。所办企业的产品,符合政府采购产品目录和标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
(八)产业领军人才或创新团队在实施技术成果转化过程中,可以专利、发明、专用技术等要素参与分配或进行技术转让。分配比例或转让费由受益单位和引进人才协商确定。引进的人才在湛江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的,可获得相应奖励。其中科技成果由用人单位以技术转让方式提供给他人实施的,从技术转让费中提取不低于25%的比例奖励给发明者;由用人单位自行实施转化或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的,在项目成功投产后,连续3至5年内,从实施该科技成果的年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奖励,或参照此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由当事人以合同约定。
(九)财政科技资金和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向产业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倾斜。
(十)支持鼓励产业领军人才或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出国(境)参加短期国际学术交流活动,财政有计划给予资助。资助标准视出国(境)经费确定,每次不超过经费的70%,产业领军人才每人每年最高为2万元,创新团队每年最高为4万元。
(十一)产业领军人才或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可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三年内免租金。
(十二)产业领军人才或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可按技术职称享受湛江市同等人员医疗待遇。产业领军人才在我市企业工作的,工作期内,企业须按其最高工资标准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十三)产业领军人才或创新团队成员及其配偶子女,按湛江市现行政策规定参加工作地或落户地的各项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权利。用人单位可为产业领军人才或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再购买商业补充保险。
(十四)妥善安排引进产业领军人才或创新团队成员的随迁配偶。其配偶原有工作的,由引进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配合引进单位,帮助或优先推荐进入性质相同或相近的本地单位工作;对原属事业单位身份的,由政府职能部门按相关对口专业和年度安置计划安置,情况特殊的可以在单位编制限额内“先进后减”,在当年度自然减员中冲抵。没有工作的,原则上由引进单位妥善安排。
(十五)产业领军人才或创新团队成员的随迁子女,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就近入学原则,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到居住地或父母工作地学区内公办学校就读,享受本行政区域学生就读同等待遇。子女系普通高中学生的,可根据个人意愿和原有基础,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优先安排入市重点高中就读。
(十六)具有中国国籍的产业领军人才或创新团队成员及其配偶、子女、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自由选择在湛江市行政区域内落户。
被认定为C类并落户湛江的申请项目,可给予5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并同时享受上述第(一)、(四)、(六)、(七)、(九)、(十二)、(十四)、(十五)、(十六)条扶持政策。启动资金来源与A、B类同。
五、搭建高层次产业人才创业创新平台
(一)加快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加快建设20平方公里的湛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构建具有湛江特色的石化、钢铁、造纸、农海产品深加工、生物医药、海洋、纺织服装、电器机械、现代服务业和文化创意等产业集群,着力打造粤西科技中心,建成广东产业新高地,吸引更多高新企业和高层次产业人才落户,努力建成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基地。
(二)加快建设各类工业园区
加快建设广州(湛江)省级产业转移示范园和奋勇经济区,重点规划建设50平方公里的石化配套产业集聚区、30平方公里的钢铁配套产业集聚区,引导发展石化、钢铁中下游产业,延长产业链,力争打造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区,为产业领军人才或创新团队提供重要的创业平台;加快建设佛山顺德(廉江)、深圳龙岗(吴川)等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以及各县(市、区)工业园区,充分利用各类工业园区项目建设聚才、引才,建设人才产业高地。
(三)加快建设完善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
抓好现有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加快推进湛江市博士后制度建设,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化、钢铁配套产业集聚区和重大支柱产业,鼓励和帮助有条件的大型、特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科研单位建立一批与本市产业导向密切相关的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对新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从市人才开发专项经费中给予一次性15万元建站资助,并给予进站博士后3万元的科研和生活补助。博士后期满出站留湛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聘用)合同的,给予5万元启动资金和生活补贴。符合高层次产业人才条件的,还可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四)加快建设完善研发机构
继续抓好现有40多家企业技术开发中心建设,同时进一步加大资金和政策扶持力度,支持更多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产业人才高地申报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等高层次研发机构,大力吸引各类大型企业、著名高校和科研机构来湛江创办或共建高水平研发机构,创建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行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
(五)加快建设完善政产学研联盟平台
继续加强与驻湛高校、国内知名大学、湛江农垦和中科院等单位的合作,充分利用已有的共建研发平台和合作示范基地,积极组织政府有关部门集中开展联合询访,组织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进行互访、联合技术攻关,促进政产学研联合。
(六)加快搭建信息服务平台
加快推进湛江金科网、湛江网上技术市场、湛江农村科技信息网及科技信箱等“三网一信箱”科技信息网络建设,形成以提供科技信息为主体,集政策、经济等多学科、多门类信息为一体的信息资源综合体系;加快建立企业库、院校库、专家库、技术库、难题库等“五库”为核心的专业数据库资源,促进企业、院校、专家资源的互动共享,实现技术成果和技术需求的成功对接。
六、完善高层次产业人才创业创新保障机制
(一)工作机构
成立市产业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引进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引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政府金融工作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承担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市人社局负责产业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计划引进工作具体实施。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也要设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地、本部门的高层次产业人才引进工作。
(二)保障机制
1.跟踪服务机制。建立高层次人才创业服务中心,开通服务“绿色通道”,设立湛江人才服务热线,努力为产业领军人才或创新团队提供周全服务。给予认定的产业领军人才颁发“湛江市产业领军人才”证书,享受相应的生活待遇。实施“一卡通”工程,给予产业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发放“生活绿卡”,本人持卡可免费乘坐市区公交、游览湛江海湾和湖光岩风景区,五折优惠游览市内其他旅游景点。
2.联络联谊机制。成立“高层次人才联谊会”等组织,建立湛江市高层次产业人才联谊俱乐部,畅通政府、科技人员和企业家之间的沟通渠道。设立“湛江市高层次产业人才论坛”,每年举办一次以上高层次产业人才论坛峰会,邀请国内外高层次产业人才到湛江进行智力交流和项目对接。
3.激励奖励机制。设立湛江市科技功臣奖、突出贡献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对贡献特别突出、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高层次产业人才,由市委、市政府重奖。
4.信息收集和反馈机制。加强人才信息发布引导,建立人才工作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及时了解和通报高层次产业人才或创新团队工作的重要事项、重大活动、重点工作进展等情况。及时宣传、推广人才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研究分析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人才工作水平。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市原有有关人才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符的,以本《意见》为准。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研究制定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具体政策。
主题词:人才培养 实施意见
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 2011年12月31日印发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