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3-04-28 11:48:2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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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人社〔2013〕258号
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委组织部、奋勇经济区管委会办公室,湛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局:
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委组织部、奋勇经济区管委会办公室,湛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局: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湛府函〔2013〕75号)“从2013年5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010元/月”和《广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第二十一条“失业保险金按被保险人原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逐月计发”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 失业保险金月标准调整为808元/月。
二、调整后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从2013年5月1日起执行。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28日
201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