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组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
转发中组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
粤人发[2004]18号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组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34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照中组部、人事部《通知》的规定,从2004年起,省法院、省检察院及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审核各地录用人员,请将审核结果归口送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备案。每次全省统一招考录用工作完成后,请各市将录用情况及时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备案。
二、从2004年下半年起,我省每年将定期组织两次全省统一招考录用工作。上半年报名时间为3月份,笔试时间为4月份,招考对象为当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具有相应学历的人员;下半年报名时间为11月份,笔试时间为12月份,主要面向第二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请各市各单位按此时间安排相关工作。
三、强化和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身份管理。凡不具有合法身份的人员(即未按规定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审理同意的过渡审批或录用审批、调任审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等),不予任职,也不得在党政机关中流动。从2004年起,进入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凡不能出具地级以上市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录用通知的,一律不予核发工资。
四、根据中组部、人事部《通知》的要求,我省定于2004年3月底前对近年来执行考试录用制度的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对违规进人问题集中进行一次清理。为做好这项工作,我们制定了《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对党政机关执行考试录用制度情况进行检查清理的实施方案》(附后)。请认真按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反映。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
二○○四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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