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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12-30 12:33:3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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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人社〔2015〕550号
 
 
关于做好我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公室、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15〕6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将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种重性精神疾病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定病种范围,上述6种门诊特定病种不设起付线,按同级别医院支付比例报销。
本通知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20日
 
 
 
 
 
 
 
 
 
 
 
 
 
 
 
 
抄送:市财政局、民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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