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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可转移,流动就业有保障

时间:2014-08-01 09:25:5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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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政策系列宣传之一:
     
养老保险可转移,流动就业有保障
 
2008年和2009年底,我省与国家先后出台了企业养老保险关系省内和跨省的转移接续办法,为劳动者在省内和跨省流动就业时,养老保险关系可顺畅随同转移接续提供了政策保障。政策实施几年来,可以说“养老保险关系随着就业走”已逐渐深入民心。在我省流动就业的工薪一族,无论来自本省的,还是外省的,不再为养老保险转移难问题而烦恼,就业创业的步伐不再因为养老保险转移难问题变得缓慢,现在可以放心地按照自己的事业规划或需求选择变换工作地点。
广州的张先生,一位来自湖南省的工友。在湖南参加工作三年后来到广东,在佛山工作了两年,在广州工作了八年,一转眼就十个年头了。过去由于年轻,张先生对养老保险不太关心,依稀记得工作过的企业都为他参保缴费了,自己工资也有扣除养老保险费项目。最近,社会热议的养老保险问题让他也开始关注自己的养老保险。通过查询得知,张先生参保时间还一点都没有拉下,不仅在广州参保了,在佛山和湖南省也分别参保缴费了两年和三年,算一算有13年。“怎么办?”“我在湖南的养老保险可不可以转移过来?”“这么久了怎么转?”“今后我可以在广州养老吗?”。带着不少的问题,他拨打了12333进行咨询了以后,心里踏实了许多。
一是养老保险随同转,多地就业接着算。先生在湖南省和佛山市的养老保险关系都可以分别按照国家和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转移到广州。如果张先生继续跳槽,又到省内其他地方工作或回到湖南就业,同样在广州的养老保险关系也可以转移。
政策链接:按国家和我省转移办法规定,在跨省或本省流动就业参保时,应及时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转移手续不复杂,经办机构来接续。首先,张先生需要向要转出的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湖南和佛山)社会保险机构索取参保缴费凭证;其次,张先生将参保缴费凭证交到要转入(广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好申请表。就这么简单,其他事情就交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处理。待办理完成,养老保险关系就可以接续了。
政策链接:流动就业时,在原就业参保地离职后,可向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索取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参保凭证),在新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将参保缴费凭证(或参保凭证)和相关资料交给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申请,由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具体联络办理,实现养老保险关系接续。转移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就可以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需要注意的是,省内转移的参保人视同缴费年限是由原参保地核定后建立视同缴费账户,转入地按转来的视同缴费账户和信息记录其视同缴费年限。跨省转移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待遇领取地对其视同缴费年限进行核查认定。
三是符合条件就申办,广州养老没问题。先生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达到或超过15年,并且在广东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参保地在广州,就可以在广州领取养老金了。
    政策链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首先要按国家转移办法的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即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是否在户籍所在地,如是,则在户籍所在地领取;如不是,则按最后参保地缴费年限是否满10年确定:满10年的,在最后参保地领取;不满10年的,转回上一个满10年的参保地领取,如果都没有满10年的,则转回户籍地领取。其次,确定了我省为待遇领取地后,如累计缴费已满15年的,则在我省的最后参保地就是具体的待遇领取地。如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非我省户籍的参保人在我省的最后参保缴费地办理继续缴费;我省户籍人员,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继续缴费,如果在最后参保地累计缴费满5年的,可选择在最后参保地继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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