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一、非行政审批内容
湛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二、设定审批的法规依据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4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颁布《湛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湛府[1999]51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以满足参保人群医疗需求为限
四、定点医疗机构的条件
(一)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
(三)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四)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五)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了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了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六)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参保社会保险,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申请材料
(一)执业许可证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二)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三)上一年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以及可承担医疗保险服务的能力;
(四)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的证明材料;
(五)药品监督管理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六)医疗机构医护药技人员基本情况、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证书、职称资格证书、毕业证(限于定点门诊提供);
(七)湛江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八)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的内部管理和工作制度。
六、申请表格
《湛江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该表可在湛江市人社局官网下载,或到市社保局医管科领取。
七、申请受理机关
湛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管科
八、审批决定机关
湛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九、审批程序
申报---受理---审核---核实申报材料并现场考查---审批---办结
十、审批时限
(一)申报其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二)核实、考查期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湛江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协议期为一年
十二、审批的法规效力
在协议期内,双方履行各自的权力和义务
十三、审批收费
不收费
十四、审批年审或年检
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4号)和协议书,市劳动保障局组织市社保局等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的医疗服务和执行医保政策进行监督管理,检查考核,年终综合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决定次年度是否继续作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