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问题的补充通知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湛人社[2013]557号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问题的补充通知 |
各县(市、区)全国各地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奋勇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办公室,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我局于2013年7月18日下发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湛人社〔2013〕418号)。根据近期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运作实际情况,经报市领导批准,现将湛人社〔2013〕418号)文中“取消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设定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后,基本医疗保险加大病保险合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一档30万元,二档50万元。调整后的大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和办法从2014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抄送:陈云副市长、张子英副秘书长,市城乡医保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医改办,人保健康湛江中心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