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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参保好 利国利企又利民

时间:2014-08-01 09:30:0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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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政策系列宣传之四:
           
          依法参保好 利国利企又利民
   
自上世纪90年代起,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已三十年。广大企业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关心关爱职工,为职工参保,自觉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激发了职工的工作热情,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注入了活力。那么,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哪些需要了解和注意的方面呢?
1.哪些人要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和职工,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依法都应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社保经办人员提示:职工与企业自行签订的免交养老保险协议不受法律保护。
2.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需要缴纳多少钱呢?
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个人以本人月收入的8%缴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范围内自行选择基数,按20%的比例缴费。从2014年1月1日起,将以全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平均值的60%为缴费工资下限。
      社保经办人员提示:养老保险缴费与养老金水平相挂钩,缴费时间越长、缴费工资越高,今后领到的养老金越多。缴满15年只能领到很少的养老金。《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有些企业按职工的底薪申报缴费工资,会造成这些职工今后的养老金较低,不符合法律规定。
 3.什么是一次性缴费?
企业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来,一些职工因各种历史原因未能参加养老保险,面临老无所养等问题,为此,我省2008年以来制定了一系列一次性缴费新政,允许本省户籍人员自愿以本人未参保的工作时间为基础进行缴费。
社保经办人员提示:一次性缴费由个人自愿选择,费用自行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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