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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湛江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湛人社﹝2014﹞138号)

时间:2014-10-10 12:12:5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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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湛江市委组织部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湛江市财政局

湛江市教育局

湛江市科技局

 

                         湛人社2014138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湛江市高技能人才

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区)、湛江奋勇高新技术开发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党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央、省驻湛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湛江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湛发〔201113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育的要求,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优化我市高技能人才发展环境,增创高技能人才发展新优势,按照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需求,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和市科技局共同编写了《关于加强湛江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湛江市委组织部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湛江市财政局             湛江市教育局

 

 

 

 

湛江市科技局

 

 2014年3月17

 

 

 

关于加强湛江市高技能人才

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湛江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湛发〔201113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育的要求,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战略目标

(一)充分认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人才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高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我市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做大做优经济“蛋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树立科学的人才观,把高技能人才纳入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从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幸福湛江对高技能人才的需要出发,紧贴企业生产对劳动力的需求,以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为重点,全面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建设发展。

(二)明确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战略目标。以健全高技能人才开发体系为基础,以优化高技能人才发展环境为重点,加大我市高技能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努力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结构优化、技艺精良,适应我市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到2020年,全市高技能人才达到15.2万人,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30%

二、健全高技能人才开发体系,夯实高技能人才工作基础

(一)发挥企业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主体作用。企业要结合生产发展和技术创新需要制定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并纳入企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依法建立和完善职工培训制度,通过本企业培训机构,或与其他培训机构联合办学、委托培养等方式,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有条件的企业要建立技师研修制度,结合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技术项目引进,开展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通过研发攻关等活动,促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将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作为企业经营管理者业绩评定的内容之一,制定量化评定办法,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二)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以建设市职教基地为推手,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提升办学层次,扩大办学规模,着力构建与我市产业发展相适应、中高职协调推进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从现在起到2020年我市将重点扶持3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5所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10所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6所省部级重点职业学校、2所省一类技工学校和6个国家级实训基地、12个省级实训中心、3个市级公共实训中心,加快职业教育基地建设,打造粤西职业教育中心。继续加大技工学校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工班的招生力度,扩大招生规模。深化教学改革,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探索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规律的办学模式,夯实高技能人才开发的基础

(三)推行校企合作培养制度。积极加强职业院校和企业的合作,通过联合办学、委托培养、提供实训场所等多种形式,共同培养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选择一些具备条件的企业建立职业技术教育实训基地,接受职业学校教师实践和学生实习。对培训成效显著的企业,给予适当资助。

(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的建设。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建设,完善办学条件,提高培训质量。市级加快建设1所较大规模,设备先进,特色鲜明,资源共享,具有示范导向性,面向社会提供技能实训和技能鉴定服务的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以现有机电公共实训中心和商贸实训基地为基础,建设集专业技能实习实训教学、中高职衔接招生考试技能考核定点考场、“双师型”专业骨干师资培训、技能竞赛场地“四位一体”的专业实训中心。各县(市、区)要依托现有职业学校建设1所综合性职业技术中心,积极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

(五)加强技师工作站建设。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设立技师工作站,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作用,加强技术交流和合作,推动自主创新和解决关键性生产难题。计划到2020年,在全市创建10个技师工作站。

(六)整合利用现有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共同培训高技能人才。以麻章经济开发试验区为聚集地建设职业教育中心园区,以湛江机电学校、湛江财贸中等专业学校、湛江卫生学校、湛江市高级技工学校、广东省农工商职业技术学校为龙头整合现有职业学校资源,建设机电、商贸、卫生、技工、农垦五大职教集团。各类职业院校、就业训练中心、大型企业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要积极参与高技能人才培养,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高层次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

三、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建立职业技能鉴定体系

(一)健全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制度。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符合高技能人才特点的业绩考核内容和评价方式,积极探索高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

(二)逐步建立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制定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实施办法;探索建立《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体系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技能鉴定的考务管理,严格标准和程序,提高鉴定质量。

四、优化高技能人才发展环境,营造有利高技能人才成长的激励机制

(一)建立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激励机制。企业要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落实高技能人才待遇政策。根据《广东省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对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力争在工资定级、福利待遇方面与大专学历毕业生同等对待;受聘上岗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享受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对参加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相应奖励。通过奖励新晋升的高级技师,发挥高端引领带动作用。我市计划从2014年起,对新晋升的高级技师予以奖励,以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发展,所需奖励资金在省专项资金中解决。

(二)建立高技能人才激励制度。建立以政府激励为导向,企业激励为主体,社会激励为辅助的高技能人才激励体系。鼓励企业重点引进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南粤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全国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和省级技能大赛一、二等奖的高技能人才;设立“港城技术能手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对在我市经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由市政府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在生产经营中作出重大贡献或在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职工给予适当奖励。

(三)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流动机制。对从外市调进的技师和高级技师,在入户、配偶子女随迁、住房、医疗补贴、子女入学等方面,分别与引进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对待,享受政府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建立高技能人才柔性流动机制,鼓励高技能人才通过兼职、服务、技术攻关等多种方式发挥作用。

(四)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服务体系。加强高技能人才统计和需求预测工作,制订《湛江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开发高技能人才信息库。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定期发布各类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供求、工资指导价位等信息,引导高技能人才遵循市场规律合理流动;要积极为高技能人才提供职业介绍、劳动合同鉴证、社会保险关系办理、档案代存等“一站式”服务。做好高技能人才在不同性质单位、不同行业和跨地区流动中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突破部门、行业、地域和所有制的限制,促进合理流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高技能人才购买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

(五)建立企业高技能人才配置制度。企业生产作业关键工组(工序)应当普遍使用高级工,并配备一定比例具有技师以上资格的人员。有关部门应将高技能人才配置状况作为生产经营性企业参加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评优和资质评估的必要条件。

(六)积极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人社、教育、科技部门和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社会团体及其他行业组织要积极组织开展各种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支持与鼓励企业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通过技能竞赛、岗位比武,引导广大劳动者学技术,提高技能水平,实现岗位成才,为培养高技能人才创造良好条件。

(七)加强舆论宣传。积极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我市高技能人才的政策措施和典型事迹,积极报道各项技能竞赛活动,营造尊重高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强领导,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机制

(一)加强对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领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高技能人才工作作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要建立由组织、人社、教育、科技、财政、发改、经信、国资等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参与的市高技能人才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对本市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协调和组织推动。

(二)建立高技能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通过建立目标责任制和工作指标体系等形式,明确各县(市、区)党政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以及相关机构的工作职责,共同推进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三)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工作的资金支持,建立高技能人才专项资金,用于扶持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公共实训中心的贴息贷款、项目建设、购置教学设备以及高技能人才奖励等工作。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职业培训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企业要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按规定从职工教育经费中提取职业培训经费,用于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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