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湛江市联合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3〕33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与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关于开展科技信贷合作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通知》(粤中银〔2014〕401号),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改善我市科技型企业的融资环境,促进科技成果的资本化和产业化,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效应,推动科技、金融、产业的融合,特制定湛江市联合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以下简称“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风险准备金是由财政性专项资金设立,用于推动湛江市科技金融工作。资金来源为湛江市财政性专项资金,省科技厅、财政厅的专项资金。
第二条《湛江市联合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项目协议》由湛江市科技局、湛江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湛江市科技服务部四方签订。《省市联合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项目管理协议》由广东省科技厅、湛江市科技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三方签订。市科技局负责风险准备金的监督管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负责贷款管理。
二、支持对象与准入条件
第三条风险准备金适用于湛江市,主要用于推动我市科技金融工作的开展。主要包括:
(一)支持鼓励中国银行在湛江成立科技支行,分担中国银行湛江分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的损失;
(二)扶持湛江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三)湛江市科技主管部门确定的需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发展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申请风险准备金的科技型企业除了符合《湛江市联合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项目协议》所规定的准入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的其中三项:
(一)企业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二)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三)企业技术性收入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销售收入之和占企业销售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
(四)企业拥有1项以上专利权、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
(五)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六)近3年获得1项以上科技专项经费扶持。
三、实施步骤
第五条申请程序:
(一)准入企业征集公告。湛江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公开征集风险准备金项目准入企业的通知,说明项目内容及准入条件。
(二)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向湛江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递交《湛江市联合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入池企业申请表》。
(三)项目初审。湛江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进行项目初审,并将《湛江市联合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入池企业初审及推荐表》相关资料向湛江市科技局报告,科技局审阅同意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出具推荐意见。
(四)银行复审。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在15个工作日内对推荐贷款项目完成尽职调查,按相关贷款程序对贷款项目进行审核,形成拟准入企业贷款名单,并向湛江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提交复审意见。
(五)联合评审会议。湛江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填写《湛江市联合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入池企业(第XX批)初审汇总表》,并组织召开联合评审会议,对拟准入企业进行核准,出具会议纪要并经市科技局盖章。
(六)发放贷款。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获得会议纪要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订贷款合同及落实相关手续,并按企业需求尽快放款。
第六条监督管理:
(一)贷款发放后,湛江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提交的材料,在每季末对相应贷款项目进行复核后,提交市科技局备案。
(二)贷款企业(以下称借款人)贷款本息发生逾期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履行追偿义务。对借款人确实无法还款,按照《湛江市联合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项目协议》程序启动准备金机制。
(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对借款人追偿贷款,追偿所获资金扣除诉讼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和贷款本息后,按原扣除比例退回相应的风险准备金到湛江市科技服务部风险准备金结算专户。
(四)经法院依法处置贷款抵质押物、并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后,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可再执行财产或法院裁定执行程序终结或终止(中止)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本息及诉讼费确认为不良贷款的净损失。
四、保障措施
第七条设立专门账目。科技服务部设立专门的会计账目,对风险准备金的活动情况进行账务处理,每季度由科技服务部汇总向市科技局报告本季度风险准备金有关情况。
第八条明确利息开支。风险准备金每年所产生的利息作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和科技服务部两方的业务开支。其中10%作为科技服务部的业务开支,90%作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的业务开支(含专家、评审费用)。
第九条建立检查制度。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负责对风险准备金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建立项目追踪反馈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并按规定进行绩效评价。最大限度降低风险责任。
第十条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在风险准备金操作过程中,协议四方建立信息沟通和管理协调机制,每季度由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负责召开联席会议。
五、附则
第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湛江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