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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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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湛江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办法》

时间:2020-09-15 17:56:05 来源:湛江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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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广东省科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构建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技术转移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的技术转移体系,推进科技成果在湛江市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湛江市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针对《湛江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办法》(以下简称:转化办法)做出说明。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制定依据:

《广东省科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本条例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服务,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三条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与我市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推动高校、科研机构与我市企业通过研发合作、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投资等多种形式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我市企业引进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并在我市实现转化的,在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时,通过竞争性分配方式给予支持。

制定依据:

1、《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一章第五条建立以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科技人员共同参与的科技成果转化体制,鼓励高等院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培育科技成果交易市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第二章第九条利用本省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高等院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享有自主处置权,可以自主决定成果的实施、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事项,相关主管部门不再审批或者备案,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除外。

2第二十六条 企业可以与高等院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及其他组织进行人才、知识交流和技术转移,共享研发设施,采取科技特派员或者联合建立研究开发平台、技术转移机构、技术创新联盟等产学研合作方式,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活动。

  合作各方应当签订协议,依法约定合作的组织形式、任务分工、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权益分配、风险分担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推动企业与高等院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实施科技成果对接。

第四条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按照《广东省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鼓励各地市开展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鼓励我市有资质法人单位开展科学技术奖评奖工作,对开展科学技术奖评奖工作的单位通过竞争性分配方式给予支持。

制定依据:

1、《广东省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粤府办【201833号文中二重点任务第九条大力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发挥我省市场体系完备、民间资本发达、创新氛围活跃的优势,坚持公益化、非营利原则,引导学术团体、行业协会、企业、基金会级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设立目标定位准确、专业特色鲜明的科学技术奖。

2、《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鼓励各地市开展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工作的通知》粤科函区字【2019844

第五条支持和鼓励驻湛高校、市直科研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参加省和国家科学技术奖评选。对驻湛高校、市直科研机构及企事业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省和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给予11资助。

制定依据: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第六点提升科技成果技术水平。对市直、驻湛单位作为第一完场单位获得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的项目,按所获奖金以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第六条建立我市优秀科技成果项目培育库。获得社会力量组织评选的科学技术奖项目优先入库,并择优推荐参加省、国家科学技术奖评选,入库项目在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时,通过竞争性分配给予支持。

制定依据:

《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一章第五条,建立以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科技人员共同参与的科技成果转化体制,鼓励高等院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培育科技成果交易市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第二章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政策,推动技术交易市场建设,为科技成果转让等技术贸易活动提供交易场所、信息平台。

第七条培育和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鼓励驻湛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促进技术交易,对信用良好、成绩优异的平台,在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时,通过竞争性分配给予支持。

制定依据:

1、湛江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以下简称:市转化平台)是指在湛江市注册的独立法人,集聚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资金、人才、服务等创新要素,连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创新主体,开展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活动,提供技术展示、技术交易、技术定价、技术投融资、技术咨询、技术经纪人培训、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专业化服务的机构。

2、《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二章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政策,推动技术交易市场建设,为科技成果转让等技术贸易活动提供交易场所、信息平台。

第二章第二十八条支持建立市场化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技术咨询评估、成果推介、交易经纪、融资担保等服务。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咨询、科技信息服务等工作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按照规定享受非营利科研机构的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承接政府委托的专业性、技术性强的项目。科学技术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科技中介服务管理规范,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省和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和区域发展需要建设公共研究开发平台,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技术集成、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和工业性试验、科技成果系统化和工程化开发、技术推广与示范等服务。

第八条推进技术合同登记工作。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鼓励驻湛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科技服务机构开展技术合同登记,对经审核批准设立的二级技术合同登记点,每年给予资助2万元。

制定依据: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的通知》粤科函区字【20191318号中第七点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给予激励和惩戒,鼓励各地市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双方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给予奖补,

第九条培养技术经纪人。开展技术经纪人培训,对通过《国家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培训大纲》考核合格取得初级、中级、高级技术经纪人资格证书,完成年度技术交易额累计50万元、5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资助1万元、2万元、5万元。

制定依据:

1、《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三章第三十七条 省和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引进和培养措施,加大对国内紧缺的前沿技术路线研究、技术需求分析、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技术营销、技术并购、知识产权运营等领域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

2、《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的通知》粤科函区字【20191318号中第七点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给予激励和惩戒,鼓励各地市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双方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给予奖补。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湛江市科技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办法》的通知

征求意见表:湛江市科技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征求意见采纳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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