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深入推进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的若干措施》(粤科政字〔2021〕7号),持续推动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落地,激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企业创新能力,现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开展湛江市2026年度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拟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申报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的企业。
二、鉴定范围
(一)项目鉴定以企业自愿为原则,依企业需求而开展,税前加计扣除技术鉴定结果不作为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前提。
(二)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需要市科技局出具鉴定意见的项目。
(三)对企业承担的市级(含)以上科研项目,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再进行鉴定。
三、鉴定内容
判断是否符合《财政部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研究开发活动。
四、鉴定程序
企业填写申报材料(申报书及佐证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市科技局规划与政策法规科审核,市科技局组织技术专家对项目进行技术鉴定。
项目鉴定完成后,对鉴定结果没有异议的,企业将专家鉴定意见附上申报材料一并报税务机关申报加计扣除;对鉴定结果持有异议的,企业在收到鉴定结果反馈后进行申诉。
五、鉴定材料
企业申报研发项目技术鉴定时,请按照以下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备、充分,且能形成证据链以证明是有计划、有目标、有过程、有结果的研究开发项目。
(一)湛江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申报表;
(二)项目计划书及查新报告。项目计划书应为立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等材料,应包括项目背景、预期成果、研发内容、技术路线、主要创新点、经费投入和人员安排等。查新报告根据企业实际提供。
(三)项目立项决议。企业内部立项决议须经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等级别的会议通过,并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立项金额等必要信息。
(四)研发人员佐证材料。实际参与本项目的研发人员名单、岗位职责、社保缴纳证明、专业资质(学历、职称证明)、研发工时记录等。
(五)设备、材料和场地佐证材料。研发设备清单、照片、使用记录;研发过程使用原材料、耗材等领用记录;研发场地证明(平台认定通知、场地照片)等。
(六)研发过程佐证材料。研发工作日志、实验(试验)和测试记录;阶段性进展报告、中期检查报告;技术研讨会议记录、研发过程中问题记录及解决方案等。
(七)相关成果佐证材料。实验数据、检测(测试)报告;样品、中试记录;专利受理(授权)通知书、软著登记证书、论文、技术标准;新产品、新技术证书、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等。如项目尚未产生成果,说明项目所处阶段及未产生成果原因;如项目研发失败,提供结题说明及应尽职责等相关证明。
(八)项目验收证明材料。已完成项目提供结题报告和验收意见、第三方检测报告、用户试用报告等;未完成项目提供年度总结报告。
(九)《项目研发费用决算表》《研发项目辅助账明细表》。企业按照或参照国家税务总局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形成的研发辅助账。
(十)委托、合作研究开发的项目请附上合同;
(十一)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
六、申报时间
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全年受理,成熟一个,鉴定一个。
七、联系方式
市科学技术局规划与政策法规科,宁经梁,0759-3339533。
2:粤财法[2015]38号-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pdf
湛江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