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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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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科技局2019年度整体绩效自评报告

时间:2020-09-02 17:57:06 来源:湛江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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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湛财绩【2020】6号的要求,我单位及时布置自评,成立自评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认真开展自评自查工作,经查阅、核实有关账务及项目等执行情况,填写自评表格并综合分析,形成本评价报告。现将2019年度湛江市科技局整体绩效自我评价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机构设置、部门职能情况。

  根据广东省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湛办发〔2019〕17号)精神,设立湛江市科学技术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湛江市科学技术局设8个内设机构,包括:1、办公室;2、综合规划与社会发展科;3、高新技术科;4、农业农村科技科;5、成果转化与专家服务科;6、人事科(离退休人员服务科);7、基础研究与资源配置科8、机关党委。

  年度总体工作和重点工作任务

  市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创新强市建设的规划,以及促进科技发展,引进国(境)外智力等方面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负责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负责部门预算执行,制定分管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对资金支出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等负责。
  (四)拟订市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市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包括市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等)工作进行宏观管理、统筹协调和监督评估。
  (五)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编制市重大科技计划(专项)、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主动对接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负责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相关工作。
  (六)牵头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统筹推进全市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建设。承担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相关工作。推进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作。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动区域科技创新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发展,促进科技创新创业。
  (七)牵头组织省实验室建设。负责健全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等实验室体系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基地与
平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八)负责全市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九)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会同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推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负责引进国(境)外智力和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市重点引进外国和港澳台专家工作计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和港澳台优秀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以及重点外国和港澳台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外国人才管理服务相关工作。拟订出国(境)培训计划,承担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审核、管理和监督实施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
  (十二)负责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提名工作。负责社会力量设立的地方性科学技术奖的登记管理。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科技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科技局应当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政府部门主要负责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的宏观管理,不再直接具体管理项目,交由专业管理机构承接。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统筹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一、加快湛江湾实验室建设。一是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完善主任委员会、研究中心和院士工作室的建设,研究出台《湛江湾实验室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和《湛江湾实验室投入资金管理办法》,理顺工作机制,规范市级财政投入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建立规范高效和符合科研发展规律的体制机制。二是引进海内外高端人才。依托湛江湾实验室,加快集聚组建高端海洋创新人才队伍。2020年计划建成2个院士工作室,面向国内外招揽引进一批博士研究生,同时在社会上公开招聘一批高级职称以上的科技人员充实到各研究中心的固定人员队伍中;三是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面向国家、省、市重大需求开展基础和应用研究,对已确立的首批9个科研项目进行跟踪管理,通过中期验收监督项目执行情况,保证科研经费的及时拨付和科研成果的有效产出,督促实验室积极谋划对接参与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四是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协助和督促湛江湾实验室按照建设进度表开展实验室建设立项和设计等建设前期工作,争取建设工程2020年尽早动工。

  二、加快国家高新区建设。一是完善运行管理机制。指导高新区积极配合省委编办做好编制审批工作,确保审批工作高效推进。鼓励高新区结合自身实际工作需要,最大限度优化人员配备架构,用活机构编制资源,推动高新区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政策环境等方面深化改革;二是加快培育和引进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依托高新区辐射作用以及湛江湾实验室的引领作用,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向高新区聚集,积极培育和引进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海洋经济等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提高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比重;三是协助开展国家高新区考核工作。指导湛江国家高新区制定2020年国家高新区考核工作计划,根据考核指标明细准备好各项佐证材料,尽快形成初报材料,摸清不足,查漏补缺,完善材料,做好充分的迎检准备;四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海东园区龙王湾片区3000亩“三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争取今年上半年完成海创中心园区周边道路的建设;五是推进实施高新区 “一区多园”的发展模式,以海东园区、东海岛园区、海洋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园区等三大园区为基础,下一步争取将麻章、遂溪两个产业园区纳入高新区管理范围。同时,大力支持廉江经济开发区申报省级高新区,进一步完善我市高新区“一区多园”发展架构。

  三、加快市海洋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制定海洋科技创新大厦管理办法等制度,理顺政府、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关系,加强对入驻单位的服务和管理,支持引导一批海洋科技企业入驻海洋科技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总部大楼,加快海洋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工程建设。

  四、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计划。落实《湛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培育计划(2017-2020)》和新修订的《湛江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办法》,一是针对我市钢铁、炼化、造纸等现代临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初创型企业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开展走访摸底调研,优选一批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和服务对象,举办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培训班,引导其建设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规范知识产权管理等,培育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二是抓紧制定《2020年全市科技目标任务分解》,把省创新驱动发展“八大举措”和高新技术产业培育目标工作任务具体落实到各县市区,形成市、区两级联动,力争2020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突破260家。

  五、促进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提质增效。加强国家、省级孵化载体的培育工作,一是贯彻落实《湛江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发挥财政资金引领社会资源投入的积极作用,做好对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在孵企业后补助的申报、评审、资金发放工作,吸引社会资本积极投入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切实提升孵化服务能力;二是指导市内各级孵化器参考国家级孵化器成功申报的经验和做法,在做好我市各级孵化器的申报认定工作,切实推进我市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扶持具有高成长性,向国际化、专业化、生态化方向发展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孵化器量质提升,进一步将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打造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基地。

  六、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一是推动中国海装风电公司“海上浮式风电装备研制”项目研发转化。推进“国家海上风电技术工程中心广东分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打造国家级创新产业研发机构;大力引进海上风电科研成果和高端人才,提升湛江海上风电科研实力,实现央企资源与我市海洋经济产业有效对接,促进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二是推进院地深入融合。继续深化落实市政府与热科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签订的《所地科技创新合作协议》,把广东海洋大学、广东医科大学、岭南师范学院及热带农业科学院南亚所的科研成果尽可能在本地转化;三是加强技术合同登记认定管理,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成立专门的技术合同登记服务机构,提供技术合同登记服务。  

  七、加快汇聚全球高端创新人才。依托国家高新区、湛江湾实验室和海洋科技产业创新中心等高端科技载体,引进一批海洋科学领域领军人才,发挥领军人才“大腕”的强大号召力和集聚效应,组建一支高端海洋领域创新人才队伍,为湛江建设海洋创新示范市提供人才和科技支撑。

  (四)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我局2019年收入总预算12552.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拨款852.67万元,基金预算拨款11700万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98.0978万元。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小组情况。

组  长:

宋加坤

副局长

副组长:

张长青

三级调研员

成  员:

江雄伟

综合规划与社会发展科科长


陈建中

农村科技科科长


陈  铖

高新技术科科长


黄光耀

基础资源科科科长


邱成义

成果转化与推广科科长


梁建波

机关党委科科长


徐宇霞

办公室主任

  (二)自评工作过程。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市级部门预算单位整体支出自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湛财评〔2020〕6号)要求,为做好绩效评价工作,我局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成立了由领导、业务和财务骨干人员组成的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次绩效评价工作。

  (三)自评材料报送时间及质量。根据通知要求,按时、完整报送。我单位对所报送自评材料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规范性负责。

  (四)自评材料报送及公开一致情况。根据通知要求本单位所报送的自评报告、数据表、评分表是否与公开的自评报告、数据表、评分表一致。

  三、绩效自评情况

  (一)自评结果

  我单位2019年的绩效整体支出与预算数据相差极大,主要因为我局的年初预算安排的科技专项资金全部政府性基金预算,2019年由于湛江市财政土地出让情况不乐观,我局的年初预算资金11700万元的项目预算资金,财政基本全部没有实行拨付。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存在问题

  存在问题

  1、制度完善、经费审批、规范支出标准与范围、业务学习有待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的合理性有待提高。

  2、抓紧项目进度管理,提高项目执行效率。

  今后改进措施

  1、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并严格执行预算。要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综合上一年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度预算,以避免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

  2、完善制度,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建立公务支出各项管理制度和厉行节约制度,加强经费审批和控制,规范支出标准与范围,并严格执行。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规范资产购置、保管、使用及处置等程序,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3、加强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新预算法及内控制度的学习培训。加强新《预算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内控制度的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和内控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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