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村科技特派员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科研机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01号)精神,不断壮大我市农村科技特派员队伍,健全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现开展湛江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备案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备案范围
申报备案的农村科技特派员原则上需为湛江辖区内法人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包括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农经部门科技推广机构、涉农科技型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等。农村科技特派员主要围绕我市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农业科技企业发展、科技扶贫基地建设和贫困村脱贫攻坚等重点任务,充分发挥农村科技特派员技术优势,深入我市农业农村基层开展科技服务、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等工作,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为我市补齐农业农村科技发展短板、推动城乡协调发展作贡献。
志愿为湛江市农业农村科技发展服务,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农村科技特派员备案:
(一)坚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农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各项制度,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工作扎实,乐于奉献,积极配合市科技局相关工作安排。
(二)热心“三农”工作,志愿到农业生产第一线从事科技服务和创业。专业素质强,技术优势明显,具有较好的知识传授和人际沟通能力,善于运用多种手段和途径推广新技术。
(三)学历本科以上或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经县(市、区)科技部门核实推荐具备深厚的农业科技服务能力、有显著农业农村科技服务实绩的“科技能人”。
三、申报备案流程
(一)请各高校科研院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动员本单位、本地区科技人员申报备案,填写《湛江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征集备案表》(见附件)。
(二)各县(市、区)申报备案的由所属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统一报送,高校及科研机构申报备案的直接报送市科技局。
(三)请各单位于2020年6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市科技局,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
四、其他事项
报我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备案的材料将同时报省科技厅备案,纳入省级农村科技特派员库统一管理。
联系人:农业农村科技科 赵萍 3338419
邮 箱:nck3338419@163.com。
附件:1、湛江农村科技特派员备案登记表.docx
湛江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