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日至2月11日,《湛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2026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在湛江市教育局官网发布公告,向社会各界及相关单位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意见采纳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 2026年2月13日至2月19日(共7日)。
在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湛江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反映。反映情况必须签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名称,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说明具体理由和依据,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 电话号码:18675997556
· 电子邮箱:zjsjyj_jjk@zhanjiang.gov.cn
· 通讯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76号湛江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邮编:524043
征求意见汇总表
单位 | 修改意见 | 采纳情况 |
市委组织部 | 无意见 | 采纳。 |
市人社局 | 无意见 | 采纳。 |
赤坎区教育局 | 经开区建成区中,若房产等相关证件地址标注为赤坎区、霞山区等行政区,但实际处于经开区管辖及学区服务范围内的,仍由经开区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安排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事宜。 | 采纳。 |
经开区教育局 | 建议在征求意见稿中继续保留《湛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湛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湛教〔2024〕2 号)中“居住半年以上且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凭证……”内容,以及将该内容表述修改为“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半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凭证……”。 | 采纳。 |
雷州市教育局 | 无意见。 | 采纳。 |
廉江市教育局 | 无意见。 | 采纳。 |
麻章区教育局 | 无意见。 | 采纳。 |
坡头区教育局 | 无意见。 | 采纳。 |
遂溪县教育局 | 无意见。 | 采纳。 |
吴川市教育局 | 无意见。 | 采纳。 |
霞山区教育局 | 根据上级通知要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只做不说,因此建议删除第五条第(三)点“优待安置。审核通过后,由市教育局和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将复核和审核结果在有关信息发布平台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落实相应优待。公示有异议的,按公示文本要求向有关单位提出复核,逾期不提出复核的视为无异议。” | 采纳。 |
徐闻县教育局 | 无意见。 | 采纳。 |
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 2025年2月2日-2月11日,在市教育局官网发布公告,征求意见,到截止日,没有收到正式反馈意见(公告网址:https://www.zhanjiang.gov.cn/zhjedu/gkmlpt/content/2/2145/post_2145159.html#437)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