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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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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湛江市“十四五” 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时间:2024-01-25 21:14:12 来源:湛江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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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条文内容

反馈意见单位

意见内容

采纳情况和不采纳理由

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公安局

第二(三)1点“确保学前教育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

市财政局

是否符合我市实际,建议充分调研及研判我市学前阶段适龄儿童增长量,结合我市实际再研究。

不采纳,与省的要求不一致。

第二(三)1点“每年从市级民办教育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奖补”

市财政局

建议删除,理由是: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已到期,2024年未列入年度预算安排。

采纳

第二(三)2点“2.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继续实行学前教育奖励机制,在市级教育费附加中每年安排不低于3000万元,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市属国有企业的公办园、区政府筹资建设的城区公办园、公办乡镇幼儿园,按实际建设投资补助50%”

市财政局

建议删除,理由是:《湛江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未按规定程序完成报批,不得在政策性文件、发展规划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行动计划及领导讲话中,对专项资金新增设立、增加额度事项作出表述。

采纳

征求意见条文内容

反馈意见单位

意见内容

采纳情况和不采纳理由

第二(四)2点的“采取多种方式切实解决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

市财政局

建议删除,理由是:无相关文件依据。

采纳

“市财政继续安排资金,支持和引导各县(市、区)积极发展学前教育,重点向农村地区和随迁子女流入地区倾斜。资金分配重点与各县(市、区)扩大普惠性资源、完善管理体制、健全投入机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等工作的绩效挂钩”。

市财政局

建议删除,理由是:按照省财政部门和发改部门对民生政策有关文件精神,各地区涉及新出台民生政策或扩围提标的,应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实际和财力状况,按规定做好事前绩效评估,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等程序后,另行报批,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后才可执行。

采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自然资源局

未回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

征求意见条文内容

反馈意见单位

意见内容

采纳情况和不采纳理由

市医疗保障局

徐闻县人民政府

雷州市人民政府

遂溪县人民政府

廉江市教育局

吴川市人民政府

《湛江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计划(征求意见稿)》第二条第(二)款第1项实施公办园建设工程“每个乡镇建有1所以上规范化公办中心幼儿园,每个街道设置1所规范化公办园”

霞山区人民政府

修改为“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当地财政可承受能力,力争每个乡镇建有1所以上规范化公办中心幼儿园,每个街道设置1所规范化公办园。”原因是受减税降费政策等因素影响,霞山区财政收入锐减,财政资金十分紧张,三保保障支出压力巨大。

不采纳,与省厅要求不一致。

《湛江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计划》第二条第(三)款第2项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对市属国有企业的公办园、区政府筹资建设的城区公办园、公办乡镇幼儿园,按实际建设投资补助50%”

霞山区人民政府

修改为“对市属国有企业的公办园,按实际建设投资补助50%;对各区的公办幼儿园,按房屋建筑物部分和附属设施部分的金额补助100%。”

不采纳,市财政不同意给专项经费。

征求意见条文内容

反馈意见单位

意见内容

采纳情况和不采纳理由

《湛江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计划》第二条第(四)款第2项建立教职工待遇保障机制中的“完善公办园在编教职工工资待遇保障机制,落实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采取多种方式切实解决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

霞山区人民政府

修改为“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采纳

赤坎区人民政府

麻章区人民政府

坡头区人民政府

经开区管委会

建议将征求意见稿中《湛江市“十四五”公办园学位建设专项规划汇总表》“2023年新增学位数240(个)”修改为“180(个)”。因2023年新增学位数减少60个,征求意见稿中以下数据也对应减少60个。

采纳


《湛江市“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征求意见采纳情况一览表

征求意见条文内容

反馈意见单位

意见内容

采纳情况和不采纳理由

三、任务举措

(一)规范高中招生管理。……完善普通高中考试招生政策,全面清理挖抢县中优质生源的政策,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县中优质生源。城区(含赤坎区、霞山区、坡头区、经开区、麻章区,下同)普通高中主要面向城区招生,未经批准不得违规跨区域招生、违规招录县中生源;县域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民办普通高中生源不足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在全市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

坡头区政府

建议将《湛江市“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第三大点的第(一)点城区(含赤坎区、霞山区、坡头区、经开区、麻章区,下同)普通高中主要面向城区招生,未经批准不得违规跨区域招生、违规招录县中生源”进行修改。

2017年湛江市高中政策改革,由原来各市辖各自分区招生改为实行市辖五区放开同招后,处于市郊的坡头区生源受冲击极大。2023年我区中考人数为3337人,达到省一级普通公办高中录取线(480分)人数为1644人。区一中高一招生数为950人、爱周中学高一招生数为600人,共1550人。预计2024年中考人数为3649人、2025年中考人数为4316人(均不含海中考生),逐年增长,我区中考上线学生完全可以填充区一中、爱周中学的学位。故我区建议改变现行城区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回归到更利于我区学生教育承接性,更好发挥我区高中学校办学积极性的按区属生源招生的政策。

不予采纳。

理由:2017年,市政府印发了《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高中阶段公办学校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湛府〔2017〕29号),明确“从2017 年起,实施市内各区放开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盘活市区优质高中学位资源,解决各区生源不平衡问题,加大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资源优化力度,统一市区区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将区属公办国家示范性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50%的指标生计划均全部面向市区初中学校统分配,另外50%的招生计划实行市区统一招生。”2021年,省教育厅印发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基〔2021〕4号),明确提出:地处设区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域或若干城区招生,具体招生范围可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

实施市区统一招生政策6年来,对于优化市区普通高中布局结构、进一步扩大市区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覆盖面、保障招生公平、促进市区普通高中学校生源均衡、有效解决市区个别普通高中学校生源不足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社会、考生及家长的普遍欢迎。同时,市区统一招生促进了市区高中学校有序竞争、提高办学质量、增强办学活力。如果取消该政策,意味着坡头区的初中毕业生不能报考湛江一中、湛江市二中等市属优质高中,可能会引起考生和家长不满,引发社会矛盾。建议坡头区持续加大办学投入,完善区内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办学质量,切实提高育人质量和水平。

征求意见条文内容

反馈意见单位

意见内容

采纳情况和不采纳理由

三、任务举措

(三)完善教师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两个不低于或高于”政策落实到位;全面落实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使教师能够安心在岗从教;合理核定县中绩效工资总量,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向教育教学实绩突出的一线教师、班主任等岗位倾斜。深化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适当向县中倾斜。在评优评先、绩效工资等方面向县中优秀教师倾斜……

霞山区政府

建议在该计划的第三条第(三)款完善教师激励机制的内容上增加“要求县区政府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教师管理的政策,全面实行教师职称岗位职级晋升制度,以最根本最有效的方式激励教师保持积极向上的工作状态。”原因是目前教师急需要有效的激励机制激发工作的热情及积极性,更好地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

部分采纳。

理由:《湛江市“十四五”县域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提出了县中教师激励措施。省人事厅已于2008年印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8〕27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已明确事业单位岗位等级设置有关规定的实施范围,岗位设置、审核和管理等事项。但由于县(市、区)财政资金无法保障,部分县(市、区)至今尚未落实岗位等级设置管理。为避免县(市、区)因财政财力问题,未能按要求落实事业单位岗位等级设置管理、导致出现教师上访等不良影响,不建议再将此项内容写入“十四五”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市县中整体办学水平进一步提高,市域内县中和城区普通高中协调发展机制健全,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保持在98%以上,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全部达标,全面消除县中大班额问题。

吴川市政府

1.《湛江市“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中的第二点“工作目标”第二行“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保持在98%以上”,根据《广东省“十四五”县城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粤教基(2022)136号),建议修改为“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保持在96%以上”

不予采纳。《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湛府办〔2023〕5号)提出,到2025 年,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 98%以上。近三年,我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均达到99%以上。

三、任务举措

(一)规范高中招生管理。……完善普通高中考试招生政策,全面清理挖抢县中优质生源的政策,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县中优质生源。城区(含赤坎区、霞山区、坡头区、经开区、麻章区,下同)普通高中主要面向城区招生,未经批准不得违规跨区域招生、违规招录县中生源……

吴川市政府

二、《湛江市“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中的第三点“任务举措”中的“(一)规范高中招生管理”,建议按照《广东省“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粤教基(2022] 36号)的第三点“任务举措”中的“(一)规范高中招生管理”规定的“地级以上市城区的普通高中学校应在所在区或若干城区招生,不得违规招录县中生源”的要求制定。

不予采纳。目前,我市经批准面向五县(市)招生的城区(市辖区,下同)公办普通高中只有市属学校。自2017年起,城区其他普通高中面向城区招生,2017年之前只面向本区招生。国家和省的文件提出“公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属地招生”政策,不能狭义理解为“在学校所在地招生”。市属学校作为全市优质教育资源,部分计划面向县区招生,满足县(市)学生尤其农村学生就学需要。同时,我市已连续几年核减市属学校面向县中招生计划。

征求意见条文内容

反馈意见单位

意见内容

采纳情况和不采纳理由

赤坎区政府

无修改意见

麻章区政府

无修改意见

经开区管委会

无修改意见

遂溪县政府

无修改意见

徐闻县政府

无修改意见

廉江市政府

无修改意见

雷州市政府

无修改意见

市发改局

无修改意见

市公安局

无修改意见

(三)完善教师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两个不低于或高于”政策落实到位;全面落实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使教师能够安心在岗从教;合理核定县中绩效工资总量,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向教育教学实绩突出的一线教师、班主任等岗位倾斜。

市财政局

1.建议将第三(三)点牵头单位修改为市教育局。理由是:按照工作职责,教师激励机制应由教育部门牵头,会人社、财政部门办理。

采纳。


征求意见条文内容

反馈意见单位

意见内容

采纳情况和不采纳理由

(三)完善教师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两个不低于或高于”政策落实到位;全面落实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使教师能够安心在岗从教;合理核定县中绩效工资总量,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向教育教学实绩突出的一线教师、班主任等岗位倾斜。

市财政局

1.建议将第三(三)点牵头单位修改为市教育局。理由是:按照工作职责,教师激励机制应由教育部门牵头,会人社、财政部门办理。

采纳。

(四)完善经费投入机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为辅的体制,逐步加大县中的经费投入。县级政府要统筹用好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支持县中发展。强化市级财政对县中发展支持和保障力度,设立普通高中发展市级专项资金,到2025年,每年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县中改善办学条件和高中集团化办学工作(包括县中托管帮扶),重点支持县中消除大班额和进行标准化建设。加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资金保障,加快教育转移支付资金使用。

市财政局

2. 建议删除第三(四)点“强化市级财政对县中发展支持和保障力度,设立普通高中发展市级专项资金,到 2025 年,每年安排不少于 5000 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县中改善办学条件和高中集团化办学工作(包括县中托管帮扶),重点支持县中消除大班额和进行标准化建设。加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资金保障,加快教育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理由是:《湛江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未按规定程序完成报批,不得在政策性文件、发展规划、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行动计划及领导讲话中,对专项资金新增设立、增加额度事项作出表述。

部分采纳。

拟修改为:强化市、县级财政对县中发展支持和保障力度,县级政府要统筹用好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支持县中发展,重点支持县中改善办学条件,消除大班额和进行标准化建设。加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资金保障,加快教育转移支付资金使用。

理由是:“强化市级财政对县中发展支持和保障力度”是《广东省“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原文表述;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也提出“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普通高中教育投入力度,并向县中倾斜”“省、市两级要加大对欠发达县区经费投入”。

征求意见条文内容

反馈意见单位

意见内容

采纳情况和不采纳理由

(四)完善经费投入机制。……全市及各县(市、区)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不低于省定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适当提高拨款标准,确保县中生均公用经费足额拨付到校。

市财政局

3. 建议将第三(四)点“全市及各县(市、区)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不低于省定标准”其中的“全市”修改为“市级”。理由是:全市包含了各县(市、区)。

采纳。

(四)完善经费投入机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为辅的体制,逐步加大县中的经费投入……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市财政局

4.建议将第三(四)点的牵头单位修改为市教育局。理由是:根据工作职责,公办普通高中培养成本应由教育部门牵头组织,会发改、财政部门核定。

采纳。

(五)改善县中办学条件。加强县中标准化建设……坚持深化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融合应用,持续开展湛江市中小学“互联网环境下城乡一体化”课堂建设。

市财政局

6.建议删除第三(四)点“持续开展湛江市中小学‘互联网环境下城乡一体化’课堂建设”。

采纳。

(七)增加高中学位供给。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人口变化趋势等因素,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人才需求状况、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状况……加大城区优质高中学位供给,推进湛江第一中学新校区、广东实验中学湛江学校建设,推动岭南师范学院附属中学新校区筹建。

市财政局

7. 建议删除第三(七)点“加大城区优质高中学位供给,推进湛江第一中学新校区、广东实验中学湛江学校建设,推动岭南师范学院附属中学新校区筹建”,增加其他县(市、区)的建设计划。理由是:该计划是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市直学校是否列入,请斟酌。

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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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情况和不采纳理由

(十一)实施县中托管帮扶。实施全方位帮扶,整合优化各类帮扶力量,系统集成各项帮扶措施……建立托管帮扶资金保障机制,为参加帮扶工作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基本保障,确保帮扶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市财政局

8.建议删除第三(十一)点“为参加帮扶工作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基本保障,确保帮扶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理由是:“为参加帮扶工作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基本保障”没有相关的文件依据。

部分采纳。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县中托管帮扶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3〕39号)关于“(二)加强工作保障。……各市县要建立县中托管帮扶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加强经费投入,保障帮扶和被帮扶人员培养、培训、交流的工作经费和相关补助……省将对帮扶学校给予适当补助。”要求,拟删除“为参加帮扶工作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基本保障”,引用粤教基函〔2023〕39号上述表述。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关于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和统筹管理相关规定,优化教师配备,依照条件标准及时补充县中教师,拓展教师补充渠道,选优配强校长教师,大力引进优秀高中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县中从教,探索建立从市直属学校选派优秀校长、骨干教师到县中任职任教机制......

市人社局

1.建议《湛江市“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征求意见稿)》中“(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教师发展中心]”修改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教师发展中心]”。理由:加强行业系统内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的主体责任单位应为该行业主管部门,我局作为配合部门。

采纳。

(三)完善教师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两个不低于或高于”政策落实到位;全面落实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使教师能够安心在岗从教;合理核定县中绩效工资总量,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向教育教学实绩突出的一线教师、班主任等岗位倾斜。

市人社局

2.建议《湛江市“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征求意见稿)》中“(三)完善教师激励机制。……(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教师发展中心)”修改为“(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教师发展中心)”。理由:完善行业系统内专业人员激励机制的主体责任单位应为该行业主管部门,我局作为配合部门。

采纳。

征求意见条文内容

反馈意见单位

意见内容

采纳情况和不采纳理由

市自然资源局无修改意见

无修改意见

市住建局

无修改意见

市税务局

无修改意见

市医保局

无修改意见

在湛各高校

未反馈

湛江市东方实验学校

无修改意见

其他高中阶段学校

未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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