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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社会公众有关公平竞争审查结论的公告

时间:2022-08-30 21:02:51 来源:湛江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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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意见的通知》(粤府〔2016〕77号,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各有关单位在有关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要严格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为贯彻落实《意见》,根据《广东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暂行)》规定,我局对本单位起草的《湛江市教育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经审查认为其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及建议。

  一、征求意见的时间

  2022年8月31日至2022年9月29日。

  二、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子邮箱:zak3338052@126.com或邮寄(湛江市人民大道北76号政安科3338052,邮编:524043)提供意见。

  三、公平竞争审查的标准

  详见: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

  (一)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

  1.不得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2.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

  3.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4.不得设置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的审批或者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

  5.不得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程序,主要指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采取禁止进入、限制市场主体资质、限制股权比例、限制经营范围和商业模式等方式,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

  (二)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

  1.不得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

  2.不得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

  3.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4.不得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5.不得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

  (三)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

  1.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

  2.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主要指根据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或者非税收入情况,采取列收列支或者违法违规采取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形式,对特定经营者进行返还,或者给予特定经营者财政奖励或补贴、减免土地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优惠政策。

  3.不得违法违规减免或者缓征特定经营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主要指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根据经营者规模、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地区等因素,减免或者缓征特定经营者需要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

  4.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

  (四)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

  1.不得强制经营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主要指以行政命令、行政授权、行政指导等方式或者通过行业协会商会,强制、组织或者引导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实施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行为。

  2.不得违法披露或者违法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生产经营敏感信息是指除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之外,生产经营者未主动公开,通过公开渠道无法采集的生产经营数据。主要包括:拟定价格、成本、营业收入、利润、生产数量、销售数量、生产销售计划、进出口数量、经销商信息、终端客户信息等。

  3.不得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

  4.不得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

  (五)例外规定

  第十七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措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限制竞争的效果,但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出台实施:

  1.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或者涉及国防建设的;

  2.为实现扶贫开发、救灾救助等社会保障目的;

  3.为实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卫生健康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政策制定机关应当说明相关政策措施对实现政策目的不可或缺,且不会严重限制市场竞争,并明确实施期限。

  特此公告。

  附件:1.《湛江市教育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       

  2.公平竞争审查初步结论                               

  湛江市教育局

  2022年8月30日

附件1.湛江市教育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征求意见稿)(副本).doc

附件2.公平竞争审查表1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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