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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7-29 16:11:35 来源:湛江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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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中职学校,省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0〕52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和省、市人社部门要求,现就做好湛江市2021年度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技术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学校)及市、县职业教育教研机构、高等学校举办的中职部(含附设中职班)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具备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教师资格的人员。

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职称评审时,岗位核定、岗位使用计划等相关材料不作刚性要求。此外,其他申报评审程序、环节、具体要求等均与公办学校教师相同。公办学校(机构)非在编教师参照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职称要求执行。

  二、申报类别和等级

  (一)申报类别。设文化课、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职称类别。

  (二)申报等级。设中等职业学校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中等职业学校三级、二级、一级、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三、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按照《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一)申报评审有关条件说明。

  1.资历年限。专业技术人员资历年限计算截止至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2 月 31 日。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申报材料的时效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2 月 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2.教师资格证。文化课、专业课教师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或高中)及以上等级教师资格;实习指导教师需具备实习指导教师及以上等级教师资格。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做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申报推荐环节把握。

  4.班主任工作年限要求。由企事业单位进入中职学校的人员,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年限需符合有关要求,但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年限不做要求。

  (二)申报转系列评审。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满1年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三)初次考核认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以下简称认定)是对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相应职称的简化评审。申报认定的应同时满足《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中相应等级的评价标准要求。

  (四)重新评审或确认。跨区域、跨单位流动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职称。

  重新评审的申报材料,与常规评审申报材料相同。重新评审时资历可从取得原职称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职称低一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通过重新评审后,申报人资历从原职称取得之日起算(见附件2)。

  确认的申报材料包括原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原件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五)积极落实向优秀人才倾斜政策。对于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和扶贫支教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既承担文化课、专业课教学任务,又承担实习教学任务的教师,在职称(职务)评聘时,予以适当倾斜。对于公开招聘的具有 3 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教师,在首次评审时可参考其在企业的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评审相应层级职称。

  四、岗位核定及竞聘推荐要求

  (一)中职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工作,应在学校(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进行。学校(单位)按照岗位设置方案核定可用于竞争推荐和职称申报的空岗位数,做好本年度的岗位使用计划,填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岗位使用情况表》报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二)学校(单位)要根据《湛江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工作指引》(附件3),制订本学校(单位)的《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方案》(以下简称“推荐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学校(单位)岗位设置情况、人员聘用情况(含高职低聘)、岗位空余情况、拟用于竞聘推荐的岗位及其数量(其中包括用于推荐参加评审的岗位数、参加初次考核认定的岗位数)、考核推荐办法等。《推荐方案》须在全体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在学校(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实施。湛江市直学校的《推荐方案》报送湛江市教育局审核,审核通过并报湛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实施。

  (三)存在“高职低聘”情况的学校,应将用于竞聘推荐的岗位数在取得职称的低(待)聘人员与拟申报该岗位级别职称的人员之间按合理比例(原则上均按 7:3 的比例)进行分配和择优竞争推荐,具体比例由学校确定,可适当向前者倾斜。拟申报晋升职称评审的人员竞聘成功后再参加评审;“高职低聘”人员竞聘成功后则可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不再需要经过评委会评审。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或受相关处分的老师,3年内不纳入解决“高职低聘”人员范围。

  (四)符合认定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的人员与申报同级别评审的人员一起参与岗位竞聘,竞岗成功后按程序申请认定。符合认定助理讲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的人员不需要竞岗,但需要在单位核定岗位数内,经单位同意后可按规定申请认定。

  (五)学校对空缺岗位的使用,应着眼长远,留有余地,严格控制。同意推荐人数必须小于或者等于空缺岗位数量。

  五、申报程序及材料报送

  (一)个人申报。

  根据学校(单位)《推荐方案》,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按规定程序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参加相应岗位竞聘。严格按照《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1)要求填报和提交申报材料。

  (二)学校(单位)竞争考核推荐。

  学校(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职称评审、初次职称认定考核推荐工作。申报中级、高级职称的人员要按照本学校(单位)的《推荐方案》参加竞争推荐。

  学校(单位)要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 7 人),其中,一线专任教师(学校中层以上行政人员按非专任教师计算)不少于 4 人。同时,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参加当年竞岗推荐的教师不能成为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申报人在学校(单位)内部公开述职后,学校推荐委员会对参加竞聘推荐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综合民主测评、履职表现、考核情况等,集体研究确定最终推荐人选。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脱离的任职资格评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应参照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设置工作。

  (三)评前公示。

  学校(单位)将确定的具体推荐人选名单及其申报材料在校内显著位置张榜公示,推荐人选的申报表及申报表中相关佐证的纸质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任现职期间有跨校调动的,要在所涉及单位同步公示。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同时应公布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投诉受理部门和电话,湛江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布湛江市教育局投诉受理部门和电话。公示无异议后,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附件4内),随申报材料报送。

  (四)高级及以下评委会评审、认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组建“湛江市中等职业学校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设在湛江市教育局人事科”,按照职称评审有关文件规定的流程、标准开展高级及以下教师职称评审、认定工作。

面试答辩。在高级职称评审中实施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是评审工作的重要环节,答辩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评委会办公室根据申报人员任教学段、学科、申报人数等情况,组建相应的面试答辩小组开展面试答辩工作。面试答辩具体安排由市评委会结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另文通知。

  (五)评后公示。

  对经评委会评审、认定通过人员,由教育行政部门、所在学校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六)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按规定公示无异议的评审、认定通过人员,公示期满结束后,评委会办公室将评审结果按职称管理权限报相应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获得相应职称的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职称证书。

  (七)学校聘用。

  学校(单位)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资格的核准结果,按照我省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要求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申报时间安排、材料要求及受理部门

  (一)岗位核定、竞聘推荐:2022 年8月底前完成。

  (二)申报材料要求。

  1.高级及以下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要求及有关表格详见《2021年度中职高级及以下等级教师职称评审材料报送要求及表格》(附件4);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材料要求及有关表格详见《2021年度中职初次考核认定材料》(附件5),申请初次认定时,应同时提供可证明本人真实业绩能力水平的有关材料,以便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认定。对于提交业绩成果材料的类型、数量不作硬性要求。申报材料有关表格可在湛江市教育局政府门户网站(http:// www.zhanjiang.gov.cn/zhjedu/)下载。

  2.各级单位审核材料要求。

  (1)法人单位。必须审核本单位申报人提交的所有原始材料,确保资料真实有效、合规完整。要做到所有申报材料都有档案核对人或审核人签名,其中:基本材料和综合材料的真实性主要由人事干部审核签名负责;育人工作业绩材料真实性主要由学生科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名负责;教学工作业绩材料真实性主要由教务科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名负责;单位负责人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如申报资料不完整的,需退案给申报人补充。当年申报评审职称的审核人员,实行回避,不得自行审核和担任推荐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的材料还须由单位纪检监察负责人签名负责。

  (2)主管部门。各单位的主管部门必须审核申报材料,重点审核各单位中高级岗位使用情况,申报程序是否严格按照竞争推荐方案执行,评前公示是否符合要求等,并复核申报人上传资料是否规范、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3)评委会办公室。评委会办公室全面复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不符合评审条件的;

  ②没有使用规定表格的;

  ③不符合填写规范的;

  ④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的;

  ⑤未公示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

  ⑥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3.县(市、区)教育局(或单位)需提交《2021年度湛江市XX县(市、区)中职职称评审申报人员名册表》。县(市、区)属单位申报职称的材料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报送,省、市属单位申报材料由单位直接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名册表模板见附件4)。

  (三)受理部门及时间。

  各县(市、区)中职学校教师职称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汇总整理、审核后统一报送市教育局。湛江市直属学校及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教师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湛江市教育局,高级及以下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截至9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申报评审中职正高级、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费每人 580 元,答辩费 140 元,共 720 元;申报评审(含认定)中职中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费每人 450 元;申报评审(含认定)中职初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费每人 280 元。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是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和关键环节,是培养和造就中等职业学校教育人才,提升教师社会地位和职业地位,拓展中职教师职业发展空间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各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对照《评价标准》要求,坚持把师德放在评价的首位,重点评价教师政治素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与岗位职责要求的匹配度,突出教育教学工作实绩,注重实践教学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实绩,注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的教学改革实绩,注重行业企业实践经历,切实把德才兼备、业绩卓著、能力突出、社会公认的教师选拔出来,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项工作。各县(市、区)、各学校(单位)要按照本通知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标准、明确要求、规范程序,要严格把好政治关、审查关。要强化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衔接,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综合部门核准的教师岗位使用计划内开展评聘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及时兑现受聘教师工资待遇。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本地申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规范申报材料的整理和填写,为广大教师提供便利服务。切实落实减轻教师负担工作要求,减少不相关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对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多次审核的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可由申报在作出书面承诺并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替代证明。

  (三)严格审核,压实材料审查责任。各县(市、区)、各学校(单位)要加强对申报人材料的审查,根据省的工作要求,申报人的基础信息要与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相互交验。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做好申报人员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有关数据的核验,确保系统数据能真实、准确地反映申报人员的信息情况。要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和推荐的各项标准和程序,要加强对申报人材料的审核,严格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逐级审核,做到所有申报材料都有档案核对人或审核人签名,单位负责人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加强对个人申报职称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申报人需客观、如实填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凡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不受理评审,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纪违规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依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撤销其职称,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自撤销之日起3 年。严格落实审核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所在单位评优评先资格。

  (四)严肃职称评审纪律。申报人员须客观、如实地填报个人信息,并按要求整理好的各项佐证材料,凡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不予受理评审,并按《广东省职称评审纪律规定》严肃处理。职称申报投诉个案涉及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相关材料(如工作量、公开课、育人工作、教学成绩、获奖荣誉等),经查证属实的,严格执行《广东省职称评审纪律规定》,除对申报人进行处理外,对相关单位审核人、负责人一并进行实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提请单位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按党纪、政纪规定处理,取消所在单位评优评先资格。

  (五)评委会委员、评审组成员、评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泄露评委会委员、评审组成员和评审过程中的讨论、表决情况;不得有徇私、放宽标准条件及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对违反相关纪律及规定,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做好资料存档工作。请各学校(单位)、教育局、人社局按职能分工将职称评审过程中涉及到的文件、资料、表格做好整理、存档工作,以备查验。本通知附件1-5不随文下发,可在湛江市教育局官网下载。联系电话:3336260。


附件1-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和文件.zip

附件2.湛江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政策问答.doc

附件3.湛江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工作指导意见.zip

附件4.2021年度中职高级及以下等级教师职称评审材料报送要求及表格.zip

附件5.2021年度中职初次考核认定材料.zip

湛江市教育局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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