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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教育系统地震应急预案

时间:2022-03-16 09:02:56 来源:湛江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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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指导思想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体系

  2.2  学校组织体系

  3  运行机制

  3.1  监测预警

  3.2  预防行动

  3.3  先期处置

  3.4  灾后救助

  3.5  恢复重建

  4  应急保障

  4.1  信息渠道保障

  4.2  资金物资保障

  4.3  救援队伍保障

  4.4  宣传演练保障

  4.5  避险场所保障

  5  附则

  5.1  名词术语

  5.2  预案管理

  5.3  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湛江市教育系统地震应急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应对破坏性地震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学校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1.2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完善抗震救灾机制,强化校园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提升抵御地震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切实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地震应急预案》《广东省教育系统地震应急预案》《湛江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湛江市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湛江市行政区域内教育系统地震灾害预防、应急,震后救灾与重建等防震减灾活动。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坚持把保障师生生命安全作为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降低地震造成的影响,全力保护师生生命安全和校园财产安全。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省人民政府是应对省内重大以上地震灾害的主体,湛江市人民政府是应对市内较大以上破坏性地震灾害的主体,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地震灾害的主体。各级教育系统在当地人民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领导和指挥下开展抗震救灾相关工作。

  (3)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坚持“快速、高效”的原则,科学决策,依靠先进装备和先进技木手段,充分发挥当地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地震灾害的科学处置水平。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充分发挥各类救援队伍作用,建立广泛的应急动员机制。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立足防大震、抗大灾、抢大险,实行关口前移。注重平时防范和减轻灾害风险,注重统筹协调,强化重心下移、保障下放、力量下沉,将更多的资源、力量、资金集中到灾前预防上来,增强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应急准备的针对性、有效性。

  2  组织体系

  2.1  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体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执行落实辖区内教育系统地震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和完善本地区地震应急预案,并督导辖区内学校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完善工作;督导学校开展校舍和附属设施安全的地震隐患排查、监测和治理;指导学校开展地震科学知识普及教育和避震逃生演练,做好应对地震灾害准备工作;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负责灾害发生后教育系统震后救灾与重建;组织开展地震灾情和救援信息动态上报等。

  市教育局成立市教育系统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局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和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和安全保卫科,负责日常统筹、协调、指导、督查工作。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和下属事业单位要认真履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法定职责,结合职责做好检查、指导、培训、现场指挥、事故调查、宣传报道、善后与恢复等应急工作。

  (1)局办公室:负责传达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和停止信息;地震舆情应对工作;局机关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2)政策法规和安全保卫科:负责组织起草和完善本级地震应急预案,督导学校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完善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地震科学知识普及教育和避震逃生演练,做好应对地震灾害准备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灾情和救援信息上报;对外联络工作,与灾区现场等保持联系;指导学校加强灾后安全保卫工作。

  (3)基建财务科:负责学校校舍和附属设施安全的地震隐患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指导监测、处置灾区学校房屋建筑和评估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灾后学校恢复重建规划,指导做好学校建筑恢复重建工作;负责汇总、核实灾情信息;组织、指导做好受灾师生的生活救助,协调救灾物资分配,监督、检查教育系统救灾资金的使用。

  (4)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科:负责妥善处置灾区学生就学问题,协助开展防震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5)思想政治教育科:负责灾后师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工作,防范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发生。

  (6)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资源对灾区学校进行医疗救护、卫生防疫。

  (7)教育后勤产业中心:负责加强灾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确保灾区学校食品安全。

  (8)教育装备中心: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尽快恢复因灾受损的学校通信设施,保证通信畅通。

  (9)教学研究室:负责指导灾区学校根据灾情调整教学计划,尽快恢复教学秩序。

  发生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在市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市教育局设立现场抗震救灾工作小组,组织有关科室根据预案规定职责,赶赴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协调做好灾区学校地震现场处置工作。

  2.2  学校组织体系

  学校应设立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机构,制定和完善本学校地震应急预案,并负责本学校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地震安全教育,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及培训活动;加强学校抢险救援队伍建设,配置必要的应急装备,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强地震信息报告和预警措施,组织开展校内先期应急处置行动,负责地震灾害发生时在校师生安全管理和组织疏散;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地震相关信息。

  3  运行机制

  3.1  监测预警

  根据当地政府及地震监测部门提供的地震预警预报信息,在当地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各级教育系统做好地震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3.2  预防行动

  3.2.1  教育行政部门预防行动

  (1)督促检查学校地震应急预案的制订和落实抗震救灾的准备工作。检查建筑设施、设备安全隐患,采取必要警示措施。

  (2)收集和监控地震应急各种信息,防止谣传或误传,避免发生次生灾害,保持教育系统稳定。

  (3)向当地政府报告各项地震应急工作落实情况,并根据当地政府的通知,解除地震预警。

  3.2.2  各级各类学校预防行动

  (1)各级各类学校在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具体责任,把各项预防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在实践演练中不断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广大师生防灾避险意识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地震灾害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学校在开展实战型应急疏散演练时,应参考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制定演练方案,通过科学、合理的组织,保证疏散演练安全有序、快速有效。中小学校每学期至少要开展一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应急疏散演练应明确最终的时间目标,原则上楼层较低(4层以下)、安全出口合理、通道通畅的学校应控制在2分钟之内。

  (3)做好应对地震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的储备工作。利用操场、广场等设立应急疏散场所,确保通风通畅,相对宽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和对地震应急工程的保护工作。

  3.3  先期处置

  3.3.1  教育行政部门先期处置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地震相关信息后,应急工作组立即启动工作机制。

  (2)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主动与学校取得联系,协助组织、指挥灾区教育系统抗震救灾工作。

  (3)及时了解灾情及灾区学校的运转情况。收集灾情数据,并将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并逐级上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地震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地震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建(构)筑物破坏、重大工程受损、重大次生灾害、重点目标受损、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等。

  3.3.2  学校先期处置

  (1)事发地学校立即向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地震灾情信息。

  (2)组织和指挥师生员工迅速转移疏散到应急避难场所,做好安置和心理疏导工作,稳定师生情绪,确保安全。

  (3)积极开展自救、互救,组织现场救援队伍,积极抢救被掩埋人员,组织营救受灾被困人员。

  (4)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必要时组织危险地区人员转移,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当政府相关部门到达现场并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道路引领、人员搜救、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师生安置、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

  3.4  灾后救助

  (1)按照当地政府善后工作计划,做好在地震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地震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协助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协助有关部门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2)妥善安置受灾师生,做好受灾师生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灾区师生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3)尽快复课,根据灾情调整教学计划和师生生活安排。组织专业人员对受灾师生进行心理辅导和救助。

  (4)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学校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5)防御次生灾害。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的学校及其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开展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师生情绪,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化解、防范。

  (6)评估地震损失。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受灾学校灾害损失评估。做好应急资金申请协调准备。

  3.5  恢复重建

  (1)教学秩序恢复。地震救助工作完成后,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校教学秩序,教学场地破坏严重的,应通过在安全地带临时搭建校舍、借(租)用房屋或用异地复学等方式尽快恢复教学秩序。

  (2)教学设施重建。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利用各项救灾资金开展灾后学校设施设备重建工作。

  4  应急保障

  4.1  信息渠道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地震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确保信息报送畅通。地震灾害信息报送要及时、准确、客观、统一。

  4.2  资金物资保障

  应急资金由政府统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急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学校应逐年增加日常应急演练、宣传、培训经费,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装备配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供应,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

  4.3  救援队伍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组建由本单位教职员工组成的地震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建立广泛参与的地震应急救援机制,灾害发生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校园抗震救灾工作。

  4.4  宣传演练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积极开展地震预防、避灾、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普及和教育,增强忧患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将预防地震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有计划地开展对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学校校长和教职工的相关培训。聘请自然灾害领域的专家定期进行应对地震灾害知识、能力的讲座和培训。每年结合国家“5.12防灾减灾日”“5.24防空防灾警报试鸣日”,进行防震减灾实战应急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4.5  避险场所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因地制宜做好校园应急避难场所的设置、建设和维护工作,统筹安排所需的交通、通信、广播电视、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学校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障通道、出口的畅通。

  5  附则

  5.1  名词术语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次生灾害是指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地质灾害等对居民生产、生活的破坏。

  5.2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本市教育系统预防处置地震灾害的工作指导性文件,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可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本校应急预案,报市教育局备案。

  5.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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