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全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
关于推进全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
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务局)、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和《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粤教师〔2017〕1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师〔2015〕1号)等法规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教师统筹管理,促进县域内教师均衡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全市中小学公办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促进县域内基础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资源使用效益为核心,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强中小学教师县域内统管统用、合理配置、有序流动的用人机制,激发教师队伍活力,促进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以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理顺市县两级相关行政部门对教师队伍建设的职责权限,构建科学有序的教师队伍正常流动机制,实现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2018年6月底前制定湛江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教师“局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制定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年底前全市中小学教师纳入“县管校聘”管理,到2020年基本实现县域内教师聘用、管理、流动、退出的制度化、常态化,建立起按新机制实施教师管理的用人机制。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协同推进。各县级人民政府统筹推进实施,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与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完善学校治理结构改革等政策措施联动实施,促进县域内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
(二)坚持改革创新,简政放权。要抓住关键环节,优化顶层设计,把教师管理制度改革和机制创新作为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突破口,破除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
(三)坚持以人为本,激发活力。要突出校长、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校长和教师的主观能动性,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四)坚持公正公平,规范有序。要依法依规公开实施办法、工作流程和动态信息,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监督,切实防止不规范、不公平的情况发生。
四、对象范围
全市公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下同)在编在岗教职员。
五、工作职责
(一)机构编制部门。加强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核定和总量管理,按照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会同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班额、生源(含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定期核定教职员编制。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及时确定中小学教职员编制使用年度计划,保证县域内专任教师满足中小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
(二)人社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县域内中小学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总量,实行总量控制。负责中小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审核,实行中小学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教师需求计划,负责县域内教师补充计划和方案的综合审核。建立健全教职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维权服务机制。
(三)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具体工作,对所属中小学校教职员进行宏观管理、统筹调配。承办教职员集中管理中人事档案、工资审批、职称评聘、聘用解聘、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等日常管理工作,对未聘教职员的结果复核、集中管理和培训。
(四)中小学校。负责教职员的日常管理、使用和业务考核,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等工作。根据设定的上岗条件、岗位职责、工作量、工作目标和考核细则,制定学校教师竞聘方案、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等,实行竞聘上岗,学校与教职员签订聘用合同。
六、实施办法
(一)完善编制管理机制,实行“县管编制总量,学校按岗配备”。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城乡、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建立区域内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机制。对学生规模较小的村小学、教学点,按照教职员与学生比例和教职员与班级比例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原则上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总额每年核定一次,如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增加调整次数,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共同研究决定。编制总量核定后,由教育部门统筹使用,按照教育教学规模和教师队伍结构要求统筹提出各学校教职员编制的分配方案以及动态调整意见,报同级机构编制和财政部门备案。学校按照教育教学规模和自身发展需要,规划班额和师资需求。
(二)加强岗位设置管理,实行“县管岗位结构,学校按岗定员”。建立区域内中小学教职员岗位“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机制。教育部门在人社部门核定的岗位结构总量内,按照学校规模、班额、师资结构、承担教育教学改革和任务需要等情况,将岗位具体分配到各学校,结合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情况及时动态调整,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在分配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时应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管理岗位由人社、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规模、教职员人数和教育教学质量等因素,合理确定等级分布。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化解超岗问题,拓展专业发展空间,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三)完善岗位聘用管理,实行“县管人员身份,学校合理聘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中小学教职员人事档案的集中管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和有关服务工作。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职员考核评价、职称评聘、薪酬分配等管理工作。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聘用合同管理,学校依法依规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校内岗位聘用制度。学校在的编制、岗位、绩效工资等指标内,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原则,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教师聘用、考核、评优表彰、工资分配等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结合本单位岗位工作实际,依法完善具体条款和内容。
1、成立聘用工作组织。根据总体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学校成立聘用工作组织,负责在分配的指标内将聘用岗位设置到学校各级部、部门,明确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等事项,设置不少于5%岗位用于流动教师跨校竞聘,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同时负责制订聘用工作方案、开展资格审查和竞聘政策咨询解答、监督实施过程等工作。
2、有序开展校际岗位竞聘。首次聘用本校原有教师比例一般不超过聘用岗位的95%。教职员与学校双向选择、择优竞聘上岗,与聘用教师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占用中小学教师编制、不得借用教师,有关借用人员要归校参加竞聘或办理调动手续,在规定期限内未归校或未办理调动手续的,视为自动退出竞聘。所有双向选择、竞聘上岗工作应于每年9月1日前完成。
3、完善聘后管理措施。加强对教师的工作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核心,制定不同工作岗位的分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建立完善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突出考核教师师德表现、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评先评优、职称评聘、资格注册、薪酬分配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实行转岗或低聘,按新聘岗位确定工资待遇,真正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
(四)完善教师均衡配置机制,实行“县管全局统筹,学校择优选派”。按照《市教育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湛江市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湛教〔2015〕260号),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局统筹交流对象,根据本地实际编制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要分解落实到学校,指导学校科学设置、使用5%的流动教师岗位,引导优秀教师在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双向流动,逐步实现学校之间专任教师高一层次学历比例、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和骨干教师比例大体相当,实现县域内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学校要认真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上的整体安排,按照相关要求择优选派。交流任教经历纳入教师职称评聘、推荐评先评优的考核范畴。
加强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机构编制、财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统一标准、统一招聘、统筹调配临聘教师,所需人员经费由本级财政核拨,确保临聘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学校应与临聘教师签订劳动合同。严禁“有编不补”,严禁中小学自行招聘临聘教师。注重发挥退休优秀教师的作用,支持鼓励身体健康、近期退休的优秀教师支教讲学,保障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
(五)改进补充方式,实行“县管统一招聘,学校按岗聘用”。学校根据岗位设置和教学实际申报教师需求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师编制及师资结构等情况,在区域内进行合理调配。调配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公开招聘的政策规定,制定符合教育教学规律、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适应性的招聘方案并组织实施,重点考查职业道德、职业精神、专业素养和从教潜能等方面的内容。建立完善招聘优秀人才到学校任教的“绝色通道”,对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特级教师和省、市级以上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等高层次专业人才,可采取直接考察聘用方式,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可采取直接面试方式,向社会公开招聘可采取先面试后笔试方式。积极创新公开招聘紧缺教师、偏远农村教师考试办法。
(六)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实行“县管体系标准,学校考评执行”。建立完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基本评价标准,学校结合实际确定具体考评实施办法。通过严格考核、科学评价,逐步建立教师退出机制。推进开展5年一周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依照规定调整出教师岗位,不得从事教学工作。严格师德考核,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师德违规情节严重者依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应按照规定调整其到非教学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到新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可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不与其续订聘用合同,或按聘用合同约定处理。
待岗、转岗人员应按新聘用的岗位重新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教职员,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减人手续,杜绝发生“吃空饷”等违规违纪问题。
(七)完善教职员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实行“县管权益保障,学校公开竞聘”。学校制定教职员岗位竞聘方案、考核办法等管理制度,应充分征求学校教职员的意见,并经教职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涉及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称晋升、岗位竞聘等重要信息应予公开,实行回避制度,并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充分保障教职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人社部门要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教职员维权服务机制,学校要建立教职员申诉制度,建立健全人事争议预防和协调解决机制,按照规定设立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让教职员有充分、畅通的诉求渠道。对学校违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管理行为,坚决予以纠正。依法依规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保障政策,确保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农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断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努力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是我省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明确列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目录清单和省级政府对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核内容。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把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作为新时期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编制、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参与的工作联动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
(二)积极稳妥推进。各县(市、区)要结合教师队伍实际,统筹谋划,周密部署,建立健全由地方政府牵头推进改革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切合实际并具有可操作性的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分工协作、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举措落实到位。
(三)营造和谐环境。在改革过程中,各地各学校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和良好工作氛围,引导广大教师提高认识,积极参与支持改革。妥善处理好教师聘用、交流轮岗与队伍整体稳定、尊重教师个人诉求与适应事业发展需要之间的关系。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要及时排查、提早研判、做好预案、积极应对。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信息公开,切实维护校长教师合法权益。
(联系人:李丽斯,梁建辉;电话(传真):3336260;邮箱:rsk333626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