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湛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修订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8〕29号)、《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湛府办〔2018〕33号)精神,我局拟对《湛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湛教〔2017〕67号)中涉及的“工作单位证明”、“学籍信息证明”、“文化学科修习证明”、“中考成绩证明”四个证明事项进行清理,并对相关内容进行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19年9月18日—9月30日。
2.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湛江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反映。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说明具体的理由和依据,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或者电子邮件必须署单位名称或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否则不予受理。
传真号码:0759-3312074
通讯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北76号,邮编:524043
附件: 1.关于修订《湛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
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情况说明
2.关于修订《湛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
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湛江市教育局
2019年9月17日
附件1:
关于修订《湛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情况说明
我局拟对《湛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湛教〔2017〕67号)进行修订。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93号)第十四条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4〕32号)第四点要求,针对文件修订有关事宜作说明如下:
一、文件修订背景说明
2018年10月5日,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8〕29号)要求,印发了《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湛府办〔2018〕33号,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涉及证明事项的文件清理工作。我局按《通知》要求,取消了《湛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湛教〔2017〕67号)中的“工作单位证明”、“学籍信息证明”、“文化学科修习证明”、“中考成绩证明”四项证明。
为贯彻落实《通知》和《湛江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及证明事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湛司函〔2019〕382号)精神,我局拟对《湛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进行修订,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8〕29号)
2.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湛府办〔2018〕33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广东省教育厅近期已启动对《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教基〔2014〕24号,以下简称《细则》)的修订工作,因此,我局本次只对《湛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通知》(湛教〔2017〕67号)中涉及转学所需的“工作单位证明”、“学籍信息证明”、“文化学科修习证明”、“中考成绩证明”四个证明事项进行修订或废止,文件其它内容不变,待省教育厅正式印发修订后的《细则》后,我局再结合实际再次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将原文中涉及的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学生随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转学所需的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调令或工作单位证明”修改为“法定监护人调令或工作证、劳动合同”。
(二)将原文中涉及的中职学校学生转入普通高中学校所需的证明材料“学籍信息证明”删除,删除后,中职学生的学籍信息由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全国中职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查询。
(三)将原文中涉及的中职学校学生转入普通高中学校所需的“文化学科修习证明”修改为“文化学科修习成绩”。“文化学科修习成绩”由中职学校出具,学生转入普通高中学校后由接收学校根据普通高中学分管理规定进行学分转换。
(四)将原文中涉及的中职学校学生转入普通高中学校,在外市参加中考的,需提供学生参加中考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中考成绩证明”修改为“中考成绩”。
附件2:
关于修订《湛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8〕29号)、《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湛府办〔2018〕33号)有关精神,市教育局决定对《湛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湛教〔2017〕67号)中涉及学生转学所需的“工作单位证明”、“学籍信息证明”、“文化学科修习证明”、“中考成绩证明”四个证明事项进行清理修订,具体如下:
一、将原文中涉及的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学生随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转学所需的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调令或工作单位证明”修改为“法定监护人调令或工作证、劳动合同”。
二、将原文中涉及的中职学校学生转入普通高中学校所需的证明材料“学籍信息证明”删除。
三、将原文中涉及的中职学校学生转入普通高中学校所需的“文化学科修习证明”修改为“文化学科修习成绩”。
四、将原文中涉及的中职学校学生转入普通高中学校,在外市参加中考的,需提供学生参加中考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中考成绩证明”修改为“中考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