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拍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进校园专题纪录片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联,各普通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广东实验中学、华师附中、华师附小: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届<传承的力量>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果展示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和部署,为在全省学校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省教育厅、省文旅厅、省文联决定拍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进校园专题纪录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通过纪录片,充分挖掘、整理和纪录各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在我省学校传承发展情况和产生的影响,展示各地学校教育成果和风采,发现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让更多的青年学生接触、了解和热爱祖国的优秀传统文化艺术,点燃青年学生的激情,进一步坚定文化自信,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融入学校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艺术体育教育、社会实践教育等各环节,贯穿到学校教育的各个领域。
二、主要内容
纪录片主要纪录各地各类学校开展传统音乐、器乐、舞蹈、戏剧、戏曲、朗诵、绘画、书法、篆刻、陶艺、纺织、编织、剪纸、武术、舞狮、舞龙、传统节日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文化艺术教育情况,包括开设的各类地方特色课程、开展的各类展示和传承活动等。重点介绍各地整合各类社会优质资源支持学校文化艺术教育,促进学校文化艺术与公共文化艺术、民间文化艺术等融合发展情况。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和领导
各级教育部门和文化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合作。由各级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发动全省各类学校积极参与,各级文化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拍摄工作。
(二)广泛发动和积极推进
各级教育部门和文化部门要广泛发动全省各类学校积极参与,让广大学生人人争当纪录片的主角,校校争取出镜。评为全国和全省“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中小学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的高校,要积极提供素材,争取在纪录片中全面展示学校传统文化艺术教育的成果和风采。本次拍摄活动要与高雅艺术进校园、戏曲进校园、爱国歌曲进校园、百歌颂中华和教育部《传承的力量》等活动相结合,要与“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校”、“中小学艺术教育特色学校”、“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创建等工作相结合,统一规划,统筹推进。
(三)项目遴选、拍摄及展播
请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和各高校、各省属中职学校汇总本地区、本学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进校园的各类项目和活动,形成文字材料,并录制视频上报,项目数量不限。省教育厅将委托暨南大学艺术学院组织专业导演团队进行遴选,被选中的项目将安排专业摄制团队前往实地拍摄。纪录片制作完成后将向全省学校和社会发布,将安排在有关电视台、网站和视频平台等媒体上展播和宣传。
四、材料报送及要求
(一)视频要求。时长不超过15分钟,分辨率不低于1280P*720P,采用H.264压缩编码标准,并使用MP4格式,视频需刻光盘或存入U盘内。
(二)表格要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进校园专题片报送表》(见附件)需提供word版及PDF版(加盖公章)各一份。各地中小学校由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汇总上报,各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和省属中小学校直接报送。
以上(一)(二)材料请于2019年9月30日前报送,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oarts-jk@jnu.edu.cn;纸质材料寄送至: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01号暨南大学艺术学院210室。
暨南大学联系人:姜 磊,联系电话:020-85220214;
省教育厅联系人:林文燕,联系电话:020-37628026。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9年8月27日